总体要求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辽财采〔2022〕11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内控制度,规范保证金收退标准、流程和时限。严禁收取货物和服务项目质量保证金,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收取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等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确定的收取比例。不得无故拖延退付保证金,及时向财政部门上缴不予退还、无人认领的保证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将相关工作纳入对采购人、集采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评价,对未按照规定收取和退还保证金的行为,依法查处。
二、及时公布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各预算单位要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梳理确定本单位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并上报主管部门。2022年8月1日前,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专栏公开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2022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2023年起,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在年度预算确定后30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开上一年度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部门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
三、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
各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及用途。按照年初采购预算中预计采购时间,及时公开采购意向,抓紧安排采购项目实施时间,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原则上列入2022年年初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在2022年10月31日前开展采购活动;年度预算执行中调整、新增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在市政府批准后2个月内开展采购活动。
四、规范单一来源公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对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报财政部门批准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要求,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专业人员具体论证意见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等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五、做好框架协议采购相关问题的衔接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财政部关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规定不再执行。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对涉及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制度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对于《办法》实施前订立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协议,可以继续执行至期限届满。
附件1:
XX年沈阳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年度评价指标体系(成长型) | ||||||
被评价机构: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 评价内容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1.企业基本情况 | 1.登记情况 | 1 |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登记的信息完整真实 ,得1分。 | 1 | ||
2.配置情况 | 1 | 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 ,得1分。 | 1 | |||
3.经营情况 | 1 |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或M级,得0.5分;B级或M级以上,得1分。 | 1 | |||
2 | 依法为企业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金 (社保账户),得2分。 | 2 | ||||
4.经营年限 | 3 | 3年-5年,得2分;6年及以上,得3分。 | 3 | |||
5.风险防控 | 1 | 近三年内,企业资产负债率均能控制在60%以下,得1分。 | 1 | |||
1 | 近三年内,企业年净利润均大于0,得1分。 | 1 | ||||
小计 | 企业基本情况得分为: | |||||
2.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 | 6.业绩情况 | 10 | 按照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分包数量(近三年得分相加): | |||
1.年:10个-30个,得2分;31个-50个,得3分;51个及以上,得5分。 | 5 | |||||
2.年:10个-30个,得1分;31个-50个,得2分;51个及以上,得3分。 | 3 | |||||
3.年:10个-30个,得0.5分;31个-50个,得1分;51个及以上,得2分。 | 2 | |||||
按照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成交总金额(近三年得分相加): | ||||||
1.年:2000万-5000万(包括5000万),得2分;5000万-1亿(包括1亿),得3分;1亿以 上,得5分。 | ||||||
2.年:2000万-5000万(包括5000万),得1分;5000万-1亿(包括1亿),得2分;1亿以 上,得3分。 | ||||||
3.年:2000万-5000万(包括5000万),得0.5分;5000万-1亿(包括1亿),得1分;1亿 以上,得2分。 | ||||||
2.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 | 7.人员及培训情况 | 20 | 专职从业人员数量(缴纳社保人员):5人-10人,得2分;11人-20人,得4分;21人及以上, 得6分。 | 6 | ||
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专职从业人员数量(缴纳社保人员):2人-5人,得3分;6人-10人,得4 分;11人及以上,得5分。 | 5 | |||||
具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与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资质或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数量 (缴纳社保人员或返聘人员等):1人-2人,得2分;3人-4人,得3分;5人及以上,得4分。 | 4 | |||||
每年内部培训次数:每次参与培训人数5人及以上,1次得0.2分,最高得1分。每年参加外部培训总人数:2人,得2分;3人-5人,得3分;6人及以上,得4分。(外部培训以培训证书为准) | 5 | |||||
小计 | 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得分为: | |||||
3.企业管理情况 | 8.管理制度 | 5 | 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 1.采购代理委托管理制度 2.采购需求制定管理制度 3.采购文件编制管理制度 4.信息公告管理制度 5.评审管理制度 6.保证金管理制度 7.质疑答复管理制度 8.档案管理制度 | 2 | ||
1.建立完备的工作纪律、业务范围、岗位分离及制衡等内控管理制度 。 2.建立完备的法务、财务等其他日常管理制度。 | 3 | |||||
3.企业管理情况 | 9.执行情况 | 35 | 项目执行:采购代理委托 1.合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 3.未代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 4.核实采购人进口产品审核情况 。 | 2 | ||
项目执行:采购需求制定1.采购需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等相关标准。2.采购需求完整、明确。3.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就采购需求向社会公众、相关供应商、专家征求意见。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包装,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5.未存在专利、专有技术和指向性技术指标。6.未指定产品、品牌、技术和唯一性工艺。 | 3 | |||||
项目执行:采购方式选择1.选择法定的采购方式。2.采购方式与采购需求匹配。 | 2 | |||||
项目执行:采购文件编制1.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2.采购文件内容完整,合法合规。3.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已在采购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未将供应商资格条件列为评审因素。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6.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中未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7.合同条款设置符合采购需求。8.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未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 5 | |||||
项目执行:评审准备1.根据法定方式或程序确定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合理合法抽取专家。 | 2 | |||||
3.企业管理情况 | 9.执行情况 | 35 | 项目执行:组织评审 1.开标室配备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评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清晰可辨。2.招标项目中,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 行,开标地点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3.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4.实际评审专家与抽取结果一致。5.在评审活动开始前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回避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6.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要求其回避。7.组织评审委员会推选采购人代表以外的评审专家担任组长。8.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9.监督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时,及时制止和纠正倾向性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10.禁止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评审现场,评审活动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11.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详细打分表和评分汇总表完整准确,对评审数据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12.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 5 | ||
项目执行:信息公告1.在财政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2.发布时间、公告期限符合相关规定。3.格式规范,信息完整、真实。 | 2 | |||||
项目执行: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1.督促、协助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2.协助采购人编制验收方案。3.协助采购人完成履约验收。 | 2 | |||||
项目执行:保证金管理1.设立保证金专门账户。 2.建立保证金台账。3.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 3 | |||||
项目执行:档案管理1.妥善保管采购文件。2.将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 2 | |||||
项目执行:质疑答复1.质疑答复的内容、时间等符合相关规定。2.如对评审结果进行改变,须符合法律规定。 | 2 | |||||
内控及其他日常管理制度执行:1.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制度。2.严格执行其他日常管理制度。 | 5 | |||||
小计 | 企业管理情况得分为: | |||||
4.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 | 10.失信情况 | 4 | 发现近3年存在因政府采购领域外的违法违规行为被信用中国列入信用名单情形 ,每 有1例,扣1分。 | 4 | ||
11.处理处罚 | 16 | 发现近3年存在因未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被财政部门责令整改情形,每有1例,扣3分。 | 6 | |||
发现近3年存在因未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被财政部门处罚情形,每有1例,扣5分。 | 10 | |||||
小计 | 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得分为: | |||||
总分 | 135 | 100 |
附件2:
XX年沈阳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年度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型) | |||||||||
单位名称: | |||||||||
综合型:从业人数50人及以上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
1.企业基本情况 | 1.1登记情况 |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登记的信息完整真实,得1分。 | 1 | ||||||
1.2配置情况 | 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及档案管理场所,得2分。 | 2 | |||||||
1.3经营情况 |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或M级,得0.5分;B级或M级以上,得1分; | 1 | |||||||
依法为企业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金(社保账户),得2分。 | 2 | ||||||||
1.4经营年限 | 5年-10年,得0.5分;11年-15年,得1分;16年-20年,得1.5分;21年及以上,得2分。 | 2 | |||||||
1.5风险防控 | 近三年内,企业资产负债率均能控制在60%以下,得1分。 | 1 | |||||||
近三年内,企业年净利润均大于0,得1分。 | 1 | ||||||||
企业基本情况得分为: | |||||||||
2.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 | 2.1业绩情况 | 按照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分包数量(近三年得分相加): | 10 | ||||||
1、年:100个-200个,得2分;201个-300个,得3分;301个及以上,得5分。 | |||||||||
2、年:100个-200个,得1分;201个-300个,得2分;301个及以上,得3分。 | |||||||||
3、年:100个-200个,得0.5分;201个-300个,得1分;301个及以上,得2分。 | |||||||||
按照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成交总金额(近三年得分相加): | |||||||||
1、年:5000万-1亿(包括1亿),得2分;1亿-2亿(包括2亿),得3分;2亿以上,得5分。 | |||||||||
2、年:5000万-1亿(包括1亿),得1分;1亿-2亿(包括2亿),得2分;2亿以上,得3分。 | |||||||||
3、年:5000万-1亿(包括1亿),得0.5分;1亿-2亿(包括2亿),得1分;2亿以上,得2分。 | |||||||||
2.2人员及培训情况 | 专职从业人员数量(缴纳社保人员):50人-70人,得4分;71人及以上,得6分。 | 6 | |||||||
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专职从业人员数量(缴纳社保人员),5人-10人,得3分;11人-15人,得4分;16人及以上,得5分。 | 5 | ||||||||
具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与财政采购业务相关的资质或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数量(缴纳社保人员或返聘人员等):3人-5人,得2分;6人-10人,得3分;11人及以上,得4分。 | 4 | ||||||||
每年内部培训次数:每次参与培训人数30人及以上,1次得0.2分,最高得1分。 | 5 | ||||||||
每年参加外部培训总人数:5人-10人,得2分;11人-15人,得3分;16人及以上,得4分。(外部培训以培训证书为准) | |||||||||
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得分为: | |||||||||
3.企业管理情况 | 3.1管理制度 | 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 | 2 | ||||||
1.采购代理委托管理制度 | |||||||||
2.采购需求制定管理制度 | |||||||||
3.采购文件编制管理制度 | |||||||||
4.信息公告管理制度 | |||||||||
5.评审管理制度 | |||||||||
6.保证金管理制度 | |||||||||
7.质疑答复管理制度 | |||||||||
8.档案管理制度 | |||||||||
1.建立完备的工作纪律、业务范围、岗位分离及制衡等内控管理制度。 | 3 | ||||||||
2.建立完备的法务、财务等其他日常管理制度。 | |||||||||
3.2执行情况 | 项目执行:采购代理委托 | 2 | |||||||
1.合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 |||||||||
2.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 |||||||||
3.未代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 |||||||||
4.核实采购人进口产品审核情况。 | |||||||||
项目执行:采购需求制定 | 3 | ||||||||
1.采购需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等相关标准。 | |||||||||
2.采购需求完整、明确。 | |||||||||
3.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就采购需求向社会公众、相关供应商、专家征求意见。 | |||||||||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包装,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 | |||||||||
5.未存在专利、专有技术和指向性技术指标。 | |||||||||
6.未指定产品、品牌、技术和唯一性工艺。 | |||||||||
3.企业管理情况 | 3.2执行情况 | 项目执行:采购方式选择 | 2 | ||||||
1.选择法定的采购方式。 | |||||||||
2.采购方式与采购需求匹配。 | |||||||||
项目执行:采购文件编制 | 5 | ||||||||
1、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 |||||||||
2、采购文件内容完整,合法合规。 | |||||||||
3、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已在采购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 |||||||||
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未将供应商资格条件列为评审因素。 | |||||||||
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 |||||||||
6、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中未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
7、合同条款设置符合采购需求。 | |||||||||
8、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未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 |||||||||
项目执行:评审准备 | 2 | ||||||||
1.根据法定方式或程序确定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
2、合理合法抽取专家。 | |||||||||
项目执行:组织评审 | 5 | ||||||||
1、开标室配备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评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清晰可辨。 | |||||||||
2.招标项目中,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 |||||||||
3.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 |||||||||
4.实际评审专家与抽取结果一致。 | |||||||||
5.在评审活动开始前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回避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 |||||||||
6.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要求其回避。 | |||||||||
7.组织评审委员会推选采购人代表以外的评审专家担任组长。 | |||||||||
8.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 |||||||||
9.监督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时,及时制止和纠正倾向性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 | |||||||||
3.企业管理情况 | 3.2执行情况 | 10.禁止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评审现场,评审活动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 |||||||
11.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详细打分表和评分汇总表完整准确,对评审数据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 |||||||||
12.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 |||||||||
项目执行:信息公告 | 2 | ||||||||
1.在财政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 | |||||||||
2.发布时间、公告期限符合相关规定。 | |||||||||
3.格式规范,信息完整、真实。 | |||||||||
项目执行: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 | 2 | ||||||||
1.督促、协助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 |||||||||
2.协助采购人编制验收方案。 | |||||||||
3.协助采购人完成履约验收。 | |||||||||
项目执行:保证金管理 | 3 | ||||||||
1.设立保证金专门账户。 | |||||||||
2.建立保证金台账。 | |||||||||
3.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 |||||||||
项目执行:档案管理 | 2 | ||||||||
1.妥善保管采购文件。 | |||||||||
2.将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 |||||||||
项目执行:质疑答复 | 2 | ||||||||
1.质疑答复内容、时间等符合相关规定。 | |||||||||
2.如对评审结果进行改变,须符合法律规定。 | |||||||||
内控及其他日常管理制度执行: | 5 | ||||||||
1.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制度。 | |||||||||
2.严格执行其他日常管理制度。 | |||||||||
企业管理情况得分为: | |||||||||
4.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 | 4.1失信情况 | 发现近3年存在因政府采购领域外的违法违规行为被信用中国列入信用名单情形,每有1例,扣1分。 | 4 | ||||||
4.2处理处罚 | 发现近3年存在因未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被财政部门责令整改情形,每有1例,扣3分。 | 6 | |||||||
发现近3年存在因未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被财政部门处罚情形,每有1例,扣5分。 | 10 | ||||||||
企业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得分为: | |||||||||
总分合计: | |||||||||
评分说明:1、企业管理情况评价内容中一项不满足,对应部分不得分。2、招标文件范本:企业认为在某一领域或某一品目招标文件范本制作较好,可以申请参评招标文件范本。如评选为某一领域或某一品目招标文件范本,加5分。 | |||||||||
被评价单位意见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
备注:被评价单位签署意见时,应对评价情况摘要的事项是否属实进行认定,如属实,签“情况属实”;如有不同意见,应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资料。 |
附件3:
沈阳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代理行为负面评价清单(采购人评价代理机构) | |
序号 | 情形 |
1 | 未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 |
2 | 发出的采购文件要素不全、内容错误或有缺项漏项的 |
3 | 未及时组织采购活动,造成采购延误的 |
4 | 开标(谈判)前有关准备工作不充分,影响正常评审的 |
5 | 未按照委托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
6 | 开标(谈判)前有关准备工作不充分,影响正常评审的 |
7 | 组织样品评审和样品保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
8 | 在电子评审过程中,由于专职从业人员信息录入或设置错误,导致采购项目无法进行的 |
9 | 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录入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的 |
10 | 采购信息发布混乱、内容错误,或者就同一采购项目发布两次及以上内容相同的采购信息的 |
11 | 同一采购项目的归档文件、发出(售)的采购文件、网上公告信息内容不一致的 |
12 | 采购文件前后条款自相矛盾、存在歧义的 |
13 | 指派非专职从业人员或未经培训的专职从业人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或者在开标(谈判)现场工作人员少于2人的 |
14 | 依法需要终止采购活动,未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的 |
15 | 未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或者信息发布内容与实际存在较大出入 |
16 | 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 |
17 | 未制订、执行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政府采购归档资料不完整、不及时的 |
18 | 采购文件发售、澄清、修改、延长投标截止日期或者调整开标日期等未按规定时间执行的 |
19 | 擅自规避开评标(谈判)现场监控录像、录音的 |
20 |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开标、磋商、谈判或询价的 |
21 |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没有确保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现场与开标、唱标现场分离的 |
22 | 在评审工作开始前,没有将评审委员会成员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统一保管,或者出现评审委员会成员拒不上交,但未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的 |
23 | 未按照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 |
24 | 引导采购人违规操作的 |
25 | 未按照委托协议约定及时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的 |
26 | 在代理业务中有明显过错且处置不当、服务态度恶劣。 |
27 | 代理机构存在其他不规范、不专业等行为。 |
附件4:
沈阳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代理行为负面评价清单(供应商评价代理机构) | |
序号 | 情形 |
1 | 发出的采购文件要素不全、内容错误或有缺项漏项的 |
2 | 将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标准的 |
3 | 未及时组织采购活动,造成采购延误的 |
4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已经出具委托书,仍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的 |
5 | 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仍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材料的 |
6 | 供应商已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仍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的 |
7 | 开标(谈判)前有关准备工作不充分,影响正常评审的 |
8 | 未按照委托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
9 | 未按规定时间发布中标(成交)结果的 |
10 | 组织样品评审和样品保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
11 | 在电子评审过程中,由于专职从业人员信息录入或设置错误,导致采购项目无法进行的 |
12 | 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录入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的 |
13 | 采购信息发布混乱、内容错误,或者就同一采购项目发布两次及以上内容相同的采购信息的 |
14 | 同一采购项目的归档文件、发出(售)的采购文件、网上公告信息内容不一致的 |
15 | 采购文件前后条款自相矛盾、存在歧义的 |
16 | 指派非专职从业人员或未经培训的专职从业人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或者在开标(谈判)现场工作人员少于2人的 |
17 | 依法需要终止采购活动,未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的 |
18 | 未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或者信息发布内容与实际存在较大出入 |
19 | 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 |
20 | 采购文件发售、澄清、修改、延长投标截止日期或者调整开标日期等未按规定时间执行的 |
21 |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以及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未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22 | 强制要求供应商以某种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未予以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的 |
23 | 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约定的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不一致的 |
24 | 收取或者退还保证金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
25 | 未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同时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的 |
26 | 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 |
27 | 除单一来源采购外,在发出的采购文件中,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或者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 |
28 | 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或者采购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其他内容的 |
29 | 通过对样品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的 |
30 | 擅自规避开评标(谈判)现场监控录像、录音的 |
31 |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开标、磋商、谈判或询价的 |
32 |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没有确保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现场与开标、唱标现场分离的 |
33 | 在评审工作开始前,没有将评审委员会成员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统一保管,或者出现评审委员会成员拒不上交,但未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的 |
34 |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 |
35 | 未按照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 |
36 | 在代理业务中有明显过错且处置不当、服务态度恶劣 |
37 | 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供应商的询问或者质疑作出答复的 |
38 | 开评标(谈判)现场组织混乱,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评审过程中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现场工作人员查看或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随意进出开评标(谈判)现场的 |
39 | 代理机构存在其他不规范、不专业等行为 |
附件5:
沈阳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代理行为负面评价清单(评审专家评价代理机构) | |
序号 | 情形 |
1 | 发出的采购文件要素不全、内容错误或有缺项漏项的 |
2 | 未及时组织采购活动,造成采购延误的 |
3 | 开标(谈判)前有关准备工作不充分,影响正常评审的 |
4 | 未核实评标委员会、谈判和询价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标(谈判)工作纪律和程序的 |
5 | 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中,出现非最低价或者最高价中标(成交)情况时,未提醒评委对低价未中标(未成交)理由逐一作出说明,并予以详细记录的 |
6 | 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中,未对评审数据进行认真校对、核对、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出现客观分评分不一致、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等评审错误或者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的 |
7 | 组织样品评审和样品保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
8 | 不按规定标准支付评审专家费用的 |
9 | 在电子评审过程中,由于专职从业人员信息录入或设置错误,导致采购项目无法进行的 |
10 | 采购文件前后条款自相矛盾、存在歧义的 |
11 | 指派非专职从业人员或未经培训的专职从业人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或者在开标(谈判)现场工作人员少于2人的 |
12 | 采购文件发售、澄清、修改、延长投标截止日期或者调整开标日期等未按规定时间执行的 |
13 | 在评审过程中,给评审专家阅读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时间不够充足的,或者催促评审专家尽快结束评审的 |
14 | 在招标文件及谈判文件中评分标准设置不合规,或者多数专家不能理解的 |
15 | 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 |
16 | 除单一来源采购外,在发出的采购文件中,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或者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 |
17 | 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或者采购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其他内容的 |
18 | 擅自规避开评标(谈判)现场监控录像、录音的 |
19 |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开标、磋商、谈判或询价的 |
20 |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没有确保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现场与开标、唱标现场分离的 |
21 | 在评审工作开始前,没有将评审委员会成员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统一保管,或者出现评审委员会成员拒不上交,但未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的 |
22 |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 |
23 | 在组织开标、评审过程中,存在带有倾向性解释或说明的 |
24 | 未按照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 |
25 | 在代理业务中有明显过错且处置不当、服务态度恶劣。 |
26 | 代理机构存在其他不规范、不专业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