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要求
为落实上级财政部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人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与效率,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沈阳市强化市本级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责任,提高采购效率、采购质量和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沈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行为的主体,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负总责。
主管预算单位(即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是市本级集中采购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负责承办和组织集采目录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
市财政局是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采购流程控制
按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与环节,采购人主要职责包括:
1.落实采购政策
2.编制采购预算
3.制定实施计划
4.公开采购意向
5.确定采购方式
6.查询、使用信用记录
7.选择代理机构
8.制定采购需求
9.确认采购文件
10.参与评审活动
11.签订、备案和公告采购合同
12.履约验收
13.处理答复询问、质疑等采购问题
14.加强档案管理
15.组织评价采购当事人
16.支付合同款
17.完善内控管理
18.做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章 相关法律责任
采购人应当提高依法采购意识,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采购人责任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相关违法违规的政府采购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市财政局根据工作情况,对市本级采购人民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政府采购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涉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各区、县(市)结合自身情况参照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