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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做法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的工作提示
信息来源:辽宁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12-09


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近期,我局在投诉处理及检查中,发现采购文件和采购过程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要求提供与项目无关材料等现象,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持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1、采购人应认真进行采购需求调查,采购需求应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既非实质性要求,又非评审因素的技术参数,不应列为采购需求。

2、采购文件不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此行为违反《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如发现上述情形,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3、我局将对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进行核查。如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足5人,请尽快补充完善,避免影响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

4、各代理机构在组织项目评审时,应对评审专家严格核查。各评审专家应遵守评审纪律,依法进行独立评审,在评审过程中,严禁携带、使用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移动通信设备。如发现上述情形,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5、为进一步整治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我局将严肃查处以本地经营业绩、本地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加分条件、资格条件等,或者区分所有制形式给予不同待遇、违法限定特定的品牌供应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