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市财政局组织召开2020年全市财政工作会议。市财政局局领导,市财政局机关、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正处级领导干部,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局长、正科级领导干部参加会议。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沈阳市“两会”精神,总结2019年全市财政财务部门科学管理、依法理财所取得的良好成效,并对2020年财政财务工作作出部署。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依法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市财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20年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推动沈阳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财政部门面对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反应迅速,沉着应对,积极作为,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全市财政平稳运行。
2020年,全市财政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发37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牢牢抓住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大力解放思想、提升治理能力,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支持疫情防控和做好“六稳”、落实“六保”工作,统筹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一是努力做大财政蛋糕,积极培植壮大财源。克服经济下行和疫情叠加影响,认真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负担。加强多部门协税护税联动,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确保应收尽收。增强财源建设能力,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评估、遴选等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二是切实加强支出管理,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确保完成压减15%的目标。严格支出保障顺序,优化支出结构,在优先保障“三保”等刚性支出的基础上,集中资金用于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重点支出,为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提供坚实保障。三是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发挥好财政政策的指挥棒作用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完善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体系,推进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体系建设。强化重大项目资金要素保障,围绕壮大我市产业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城建专项资金加快推动轨道交通、路桥等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强化项目资金使用跟踪,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四是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福祉。持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及时足额落实各类就业补贴资金,用好创业担保贷款,稳定就业总量。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投入机制,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力度,支持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完善财政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体系,支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教育、文化、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办好市政府确定的“12件实事”。五是加强财政精细化管理,持续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稳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继续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优化债券投向,确保完成年度化债任务。继续做好清理偿还政府欠款工作。加强国库资金管理。进一步清理规范财政暂付款。构建完善大监督工作格局,深化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程预决算审核等监督管理。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主动接受审计、人大、巡察等外部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六是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深入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引向深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继续加强对预算单位和各区县(市)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过程监督。编制好“十四五”规划。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