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24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各区、县(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审核,沈阳市房地产经纪协会等6家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确认为我市2020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并予以公布。
各级财税部门要按照《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已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及时办理相关免税事宜,并严格区分其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在具体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财税部门反馈。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沈阳市2020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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