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1-20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和《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沈政发〔2018〕6号)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引导、放大效应,吸引社会资本促进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在行业主管部门及基金管理运营机构申请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论证,现下达2020年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资计划(第二批)。
一、投资计划(第二批)
2020年引导基金第二批拟投资1支新设立专项基金:沈阳安芙兰健康农业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金额0.099
亿元(详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一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及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要加快基金设立工作,进一步完善基金内部治理结构,加快基金投资进度。二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应构建专项基金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专项基金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并在专项基金章程(协议)中明确相关内容。三是完善引导基金报告制度,基金管理运营机构应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和市财政报告专项基金的设立、投资情况。四是加强引导基金投资资金的绩效监控,按年度对专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避免资金闲置、低效,不断提升引导基金出资效益。
附件:2020年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资计划表(第二
批)
沈阳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