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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等4部门转发辽宁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7-31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

《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辽宁省东西部扶贫协作省市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对组发〔2020〕1号)

二、工作情况

  我市2019年起,组织市直各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积极开展采购国家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各单位积极填报预留采购份额,并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三、工作部署

  现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0〕27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完善注册信息、提高采购比例,在规定时限内实施采购,同时鼓励优先采购贫困地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市财政局将定期对市直各单位及各区、县(市)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推进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等情况进行通报。其中,我市对口帮扶工作要同时兼顾市发展改革委《2020年沈阳市对口支援消费扶贫工作安排》,鼓励各单位在组织采购“扶贫832平台”产品时,增加预留比例份额,向对口支援地区倾斜。

  

附件1:各区、县(市)比例填报和平台账号开通情况表.doc

附件2:市本级已报送预留比例信息名单.doc

附件3:沈阳市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群二维码.doc


文件链接: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等4部门转发辽宁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文件链接:图解:沈阳市财政局等4部门转发辽宁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