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财政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工作要求
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全面梳理通过入围方式违规设库情况,坚决予以清理。市直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自查清理工作,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自查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全覆盖。
二、清理范围及时限
1.根据《通知》要求,本次清理范围主要针对截至目前仍在服务期限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清理类别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车辆加油、维修改造等。
2.市直各部门3月1日前将《辽宁省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情况表》(含电子版)等材料报市财政局,如无相关情况,须报送空表。各区、县(市)财政部门3月10日前将《辽宁省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情况表》(含电子版)及本地区核查清理情况报市财政局。3月15日起,市财政局将对市直各部门、各地区违规设库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将违规设库情况作为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于新的政府采购项目,坚决杜绝以入围方式违规设库情况发生。同时,要设立举报邮箱和电话,报省财政厅备案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liaoning.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市本级违规设库监督电话:024-22873726
邮箱:syczcgb@163.com
附件:1.辽宁省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情况表
2.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
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68
号)
沈阳市财政局
2021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链接: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所转发的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 名录库 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