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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沈阳国维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2-26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0-210100-04945)的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沈阳国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二路10-2号1812室

被投诉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

采购项目编号:JH20-210100-04945包号:01、02、03

采购人名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日期:2020年12月16日

三、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15项。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处理决定

我局依法进行了调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1、驳回投诉事项1、2、6、9、10、11、15;

    2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沈阳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6日


文件链接: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沈阳国维科技有限公司)

文件链接:图解: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沈阳国维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