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沈阳国维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2-26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0-210100-04945)的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沈阳国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二路10-2号1812室
被投诉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
采购项目编号:JH20-210100-04945 包号:01、02、03
采购人名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日期:2020年12月16日
三、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15项。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处理决定
我局依法进行了调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1、驳回投诉事项1、2、6、9、10、11、15;
2、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沈阳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