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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深圳警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4-09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辽宁天衡招投标有限公司、内蒙古迅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警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采购执法记录仪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G19-01-0778)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深圳警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凹背社区库坑大富工业区20号硅谷动力智能终端产业园A15栋5楼

法定代表人:夏平

被投诉人1: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金剑街2号

被投诉人2:辽宁天衡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营盘北街7号招商钻石山广场A座1108室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迅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鄂尔多斯西街25号昌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旧办公楼3楼301室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执法记录仪

采购项目编号: CG19-01-0778  包号:001

采购人名称: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天衡招投标有限公司

采购日期:2019年12月26日

三、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诉人于2020年1月17日依法中标,为何在没有收到任何正当理由及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被取消中标资格。投诉人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拒收质疑函。

投诉事项2:投诉人对采购人另行确定的中标人:内蒙古迅捷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017450元)的供应商资质及明显超高于市场的产品价格提出质疑。

四、处理决定

我局依法进行了调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

1.内蒙古迅捷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无效,责令被投诉人1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2.驳回投诉事项2。

                                                     沈阳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0日


文件链接: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圳警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链接:图解: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圳警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