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辽宁智浩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关于采购抗洪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0-210100-00143 )包组5的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辽宁智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68号8-8C室
法定代表人:李香云
被投诉人1: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被投诉人2: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2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84号华业公司主厂房二楼北侧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抗洪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购置
采购项目编号: JH20-210100-00143 包号:005
采购人名称: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日期:2020年3月3日
三、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标价格未按小微企业相关规定予以扣除。
投诉事项2:技术部分的分项名称:全方位自动泛光工作灯中评分标准1所投产品抗风等级8级,得3分,投诉人未得分。
投诉事项3:技术部分的分项名称:全方位自动泛光工作灯中评分标准2所投产品具有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得3分,投诉人未得分。
投诉事项4:技术部分的分项名称:智能照明终端中评分标准3所投产品采用2P18650锂离子电池供电,得3分,投诉人未得分。
投诉事项5:技术部分得分项名称:手提式防爆探照灯中评分标准8所投产品采用LED 12W超高亮度光源,得3分,投诉人未得分。
投诉事项6:经营业绩,评分要求投标人每提供1个2016年至今签订的照明类产品业绩合同可得2分,最多得6分。投诉人得2分。理由是“投标文件中业绩合同复印件与其提供的业绩合同原件不符”。
投诉事项7:质疑评审委员会专家组的专业性,评分过程存在双重标准,投诉人主观评分项得分情况的正确性。
投诉事项8:中标结果损害国家利益,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维持原评审结果,并未对投诉人质疑提出的高价中标问题提供调查和全面回复。
四、处理决定
我局依法进行了调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1.驳回投诉事项1、3、4、5、6、7、8。
2.投诉事项2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沈阳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