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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辽宁智浩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5-11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辽宁智浩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关于采购抗洪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0-210100-00143)包组5的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辽宁智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68号8-8C室

法定代表人:李香云

被投诉人1: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被投诉人2: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2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84号华业公司主厂房二楼北侧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抗洪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购置

采购项目编号:JH20-210100-00143  包号:005

采购人名称: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日期:2020年3月3日

三、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标价格未按小微企业相关规定予以扣除。

投诉事项2:技术部分的分项名称:全方位自动泛光工作灯中评分标准1所投产品抗风等级8级,得3分,投诉人未得分。

投诉事项3:技术部分的分项名称:全方位自动泛光工作灯中评分标准2所投产品具有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得3分,投诉人未得分。

投诉事项4:技术部分的分项名称:智能照明终端中评分标准3所投产品采用2P18650锂离子电池供电,得3分,投诉人未得分。

投诉事项5:技术部分得分项名称:手提式防爆探照灯中评分标准8所投产品采用LED 12W超高亮度光源,得3分,投诉人未得分。

投诉事项6:经营业绩,评分要求投标人每提供1个2016年至今签订的照明类产品业绩合同可得2分,最多得6分。投诉人得2分。理由是“投标文件中业绩合同复印件与其提供的业绩合同原件不符”。

投诉事项7:质疑评审委员会专家组的专业性,评分过程存在双重标准,投诉人主观评分项得分情况的正确性。

投诉事项8:中标结果损害国家利益,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维持原评审结果,并未对投诉人质疑提出的高价中标问题提供调查和全面回复。

四、处理决定

我局依法进行了调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1.驳回投诉事项1、3、4、5、6、7、8。

2.投诉事项2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沈阳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1日


文件链接:政策解读 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辽宁智浩科技有限公司)

文件链接:图解: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辽宁智浩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