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1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14
各区、县(市)财政局、发改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及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据辽宁省财政厅公布的《辽宁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辽宁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我们调整编制了《2021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2021年沈阳市本级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本次所公布的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凡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不得向企业征收。如遇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照现行有效文件规定执行,我们也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和完善目录清单。
附件:1.2021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2021年沈阳市本级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8日
附件1:2021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doc
文件链接: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1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