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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10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和加强“双基”建设的要求,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乡镇财政职能转变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需要,提高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保证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提升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新时期乡镇财政的地位和作用

乡镇财政是国家财政的重要基础,是落实党和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是为乡镇政权的正常运转提供基本财力保障的重要职能部门。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完善,各级财政用于强农惠农的资金大幅度增加,这些资金的使用效果直接关系到党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城乡统筹发展,意义十分重大。近年来,财政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财预〔2008406号)、《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财监〔201081号)等多个指导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财政在新时期的地位和作用,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完善乡镇财政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对此,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理顺乡镇财政职能,建立完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夯实和强化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基础,促进乡镇财政建设的良性发展。县乡两级财政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适应新时期乡镇财政建设工作的需要。

二、健全机构,切实理顺乡镇财政职能

1.健全机构,充实人员。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027号)和《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沈委办发〔201050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乡镇财政机构,在乡镇机构中单独设置“乡镇财政管理办公室”,并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要合理确定人员编制,严把乡镇财政干部“入口关”,遴选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乡镇财政干部队伍中来,为乡镇财政履行职能提供组织保障。

 2.把准定位,明确职能。乡镇财政要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资金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收入、财务核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农村综合服务、财源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职能。同时要加强对村财委托代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3.改善条件,提供保障。为履行好乡镇财政职能,区、县(市)财政部门要本着节约、适用、高效的原则,有计划、分年度地逐步改善乡镇财政的办公条件,为乡镇财政提供必要的运行保障。其中,四县(市)所需资金主要由省财政安排,市、县财政给予适当配套。四县(市)财政部门要在充分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形成本县(市)的乡镇财政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争取资金支持。

三、强化管理,做好新时期的乡镇财政工作

1.完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一是在巩固前期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票据统管、采购统办、县乡联网”制度,健全业务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乡镇支出范围、顺序、标准和财务审批程序;二是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结合起来,在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软件中增加涉农资金监管模块。除乡镇日常经费开支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业务功能外,增加乡镇各项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登记、查询功能。乡镇财政要掌握各项财政资金收支使用情况,对支出申报、审批、拨付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三是各区、县(市)要建立和完善乡镇日常支出的监督、检查制度。检查重点为是否存在网上审批资金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或未经审批擅自支出等问题,以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支出行为。

2.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一是要完善乡镇预算管理制度,统筹安排预算内外收支。加强财政预算的编制管理工作,加大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力度,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现象发生;二是要科学合理制定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细化乡镇财政预算编制内容,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达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的目的。

3.切实发挥乡镇财政就地监管作用。一是强化对人对户的补助性资金的监督管理。乡镇财政部门要在补助资金发放前对发放对象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其完整、真实、准确;在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足额进行发放,坚决杜绝套取、挪用、克扣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同时,要充分利用沈阳市强农惠农政策乡镇“一点通”系统这个监管平台,对各项资金的政策标准和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提高财政补助性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发放对象的合法权益,使其更好地享受国家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二是强化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于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要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论证、立项、申报、实施等各环节的监督,严防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行为的发生;对于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乡镇的专项资金,应同时向乡镇财政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并提出监管要求。乡镇财政部门要根据上级财政的委托,做好监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三是强化乡镇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建、验收、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盘点和维修等制度。对于调入和新购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入账,对于调出和报废的固定资产、盘盈和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各乡镇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资产盘点清查,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中的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等进行清点核对,定期清理备用金等往来款项,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资料,确保数据完整和准确,实现资产动态化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强化乡镇债权债务监管。各乡镇要在原有清理工作基础上,加大对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查明债权债务性质、原因和主体,积极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清理回收乡镇债权;对乡镇政府债务,要根据借款性质、时间、用途进行分类,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偿债机制,逐年消化。在锁定和化解旧债的同时,要坚决杜绝乡镇新增债务。

四、夯实基础,为乡镇财政建设各项工作提供保障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乡镇财政建设是我市各级财政部门今后一个时期内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协作、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乡镇财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完善机制,量化考核。进一步完善沈阳市乡镇财政百分制考核办法,在现有乡镇预算编制、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考核指标基础上,将资金监管工作纳入到考核指标中。对监管制度、监管模式、工作流程、管理责任和绩效等方面实行细化、量化考核评价,并据此分配乡镇事业费“以奖代补”资金,以进一步调动各乡镇加强资金监管的积极性。

3.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乡镇财政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业务流程,强化内控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和目标考核等办法,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操作规范、运转高效”。

4.组织培训,提升素质。按照省、市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干部每三年轮训一次的要求,继续组织好乡镇财政干部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要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和农村改革与发展新形势的需要,以提高乡镇财政干部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促进乡镇财政干部熟悉和掌握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以全面提高乡镇财政干部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工作技能为目标,为乡镇财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5.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乡镇财政工作直接面向农村和农民,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是做好乡镇财政工作的根本保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乡镇财政干部的廉政教育,不断增强乡镇财政干部为民理财意识,做到秉公履职。建立系统内部廉政建设责任机制、约束机制和考核机制,有效预防各种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