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沈阳医学院采购教学专业仪器等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H20-210100-00019包组1)的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沈阳同和汇佳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5号办公楼107室
法定代表人:于丽梅
被投诉人: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5号千缘财富星座B座10B29室
相关供应商:沈阳登峰伟业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2-1号(1-5-10)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医学院采购教学专业仪器等设备
采购项目编号:JH20-210100-00019 包号:01
采购人名称:沈阳医学院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三、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沈阳登峰伟业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中标为目的提供虚假设备型号欺骗评标专家和采购人。
投诉事项2:投标产品第41项“模拟电路实验箱”,中标供应商(沈阳登峰伟业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投标产品型号为“THM-3”该产品为“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该型号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四、处理决定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
全部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沈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