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沈阳市体育局购置户外健身器材(采购项目编号:JH20-210100-00955包组2)的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河北威尔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定州市大奇连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杜志红
被投诉人1:沈阳市体育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三马路71号
被投诉人2: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购置户外健身器材
采购项目编号:JH20-210100-00955 包号:002
采购人名称:沈阳市体育局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投诉事项
投诉人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质疑回复事项1不满意,没有满足质疑诉求,特此投诉。质疑回复事项1内容“质疑方河北威尔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提出的两份报告的编号完全一致,产品图片完全一致,所有指标、页码、盖章全部一致,仅仅是产品的照片贴的方向不一致,评标委员会认为检验检测报告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的复印件完全一致,且不属于澄清范畴,此项质疑不成立”。
四、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投诉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不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沈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