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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沈阳琪顺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0-23

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沈阳琪顺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沈阳中心血站(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琪顺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采购购置血液储存、监控设备(智能一体化冷库系统-温度智能监控系统)(采购项目编号:JH20-210100-02329)的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沈阳琪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安图街8-1号505、506室

法定代表人:郭文竹

被投诉人: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号楼25层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购置血液储存、监控设备(智能一体化冷库系统-温度智能监控系统)

采购项目编号:JH20-210100-02329  包号:001

采购人名称:沈阳中心血站(辽宁省血液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日期:2020年8月24日

三、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设定的技术参数不满足三家,且设定的技术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投诉事项2:评分标准设定模糊不清,缺少量化依据,描述不清楚,评价标准不清晰、不客观,存在很大的主观评价内容,且存在几个潜在投标人共同来故意抬升产品的投标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四、处理决定

我局依法进行了调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沈阳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3日


文件链接: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沈阳琪顺科技有限公司)

文件链接:图解: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沈阳琪顺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