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8
| 沈阳市财政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力类别 | 设立依据 | 层级和 部门 | 备注 |
| 1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1999年10月31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 第二条第二款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第一款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第14项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规范性文件】《关于修订辽宁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会〔2016〕317号) 第三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财政部门”)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财政部门(市) | 《关于修订辽宁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会[2016]317号)不适用大连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