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所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主权外贷预算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8-04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和项目实施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主权外贷预算管理的通知》(辽财债〔2020〕17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外贷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实施单位编报下年度外贷资金使用计划。
二、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进度对下年度外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预计,通过《辽宁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外贷资金使用计划。
三、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和无区县所属的项目实施单位应于每年8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下年度外贷资金使用计划。
四、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和无区县所属的项目实施单位应于每年8月31日前预估并向市财政局报送当年新增政府债务外贷额度使用和拟调整情况。
联系人:沈阳市财政局 王晓祎
联系电话:22827164
附件: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主权外贷预算管
理的通知(辽财债〔2020〕176号)
沈阳市财政局
2020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