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
为做好我市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提高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管理水平,规范资金支出管理,减少岗位补贴发放中间环节。经研究决定,对市级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实行委托银行直发办法,现将有关操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定义
公益性岗位补贴直发是指在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出勤情况考核并确定岗位补贴实际应发金额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委托代发岗位补贴银行直接将岗位补贴实发额拨付到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账户,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额及财政补助额直接由财政从再就业资金专户按用途划转到各社会保险财政专户的管理方式。
二、部门职责
1.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勤、建立人员基础数据库、按时编报个人岗位补贴发放表(数据软盘)、申报办理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数额核定。
2.市就业办负责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在岗人员数量、姓名、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进行审核并汇总后移送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负责确定岗位补贴代发银行,根据市就业办移送的个人岗位补贴数额及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款项进行复核和资金拨付,并通知代发银行付款。
4.代发银行负责建立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银行个人账户,将岗位补贴分解到个人账户。
三、操作程序
1.社会保险核定。
(1)养老保障核定。
用人单位于每月20日前持在岗人员数据软盘、社会保险登记副本、岗位补贴发放明细表到养老保险中心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办理缴费核对手续,新录用人员须持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个人情况登记表》办理在职统筹范围内转入手续,解聘人员须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在职统筹范围内转出手续,死亡人员须持死亡证明及相关手续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拨付。
(2)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持在岗人员《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及职工基础信息表》(磁盘)、社会保险登记副本、岗位补贴发放明细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个人情况登记表》到市失业保险中心为公益性位在岗人员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如有人员增减变动,须在次月15日前为其办理失业保险转入、转出手续。
(3)医疗保险核定。
用人单位于每月20日前持数据软盘到医疗保险中心为公益性在岗人员办理缴费核定手续,新录用人员须持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个人情况登记表》办理新参保或续保手续,解聘人员须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停保手续。死亡人员须持死亡证明、个人医保卡办理退保手续。
2.资金拨付。
(1)岗位补贴拨付。
用人单位应在次月5日前按在岗人数和岗位补贴标准向市就业办申报岗位补贴总额(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
市就业办应对其申报人数及岗位补贴总额与现有数据库进行核对汇总后,于每月8日前移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复核后于每月14日前按岗位补贴总额划拨给委托银行。委托银行按时将岗位补贴记入个人账户。
(2)社保补贴拨付。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就业办申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市就业办对申报缴费人数及缴费总额进行审核汇总,移送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后将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额和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用途从就业资金专户直接划拨到各社保基金专户。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其中:苏家屯区、新城子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辽中县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负担额和财政补贴由市财政直接划入当地财政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参加当地医疗保险统筹。
3.公益性岗位人员及岗位补贴变动。
用人单位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发生离岗、退休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为替补人员办理《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个人情况登记表》审批手续及社会保险转出、转入手续。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