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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1-25

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辽财资〔2019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以下简称“月报”)编报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1.国有企业月报应涵盖全部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统计范围和口径要与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一致。

2.新增企业要及时纳入编报范围,因破产、关闭、重组、变更财务关系或隶属关系等重大事项导致变动时,汇总报送单位应及时向市财政局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报送内容

1.2019年月报使用统一的报表封面、经济效益主要指标表、资产负债主要指标表和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见附件1)。封面信息应于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封面信息一致。除有特殊要求外,报表录入金额单位为万元,小数点保留2位。

2.各报送单位原则上需通过省财政厅统一报表平台(联通网络平台:http://218.60.149.43:9900/;动网络平台:http://221.180.204.43:9900/)报送月报,登录名为本单位9位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与登录名相同。

3.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应填报《201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指标数据核对表》(见附件2),经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确认后,以传真方式与月报同时报送。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报送单位明确牵头部门和人员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报送,按照“谁报送、谁负责”原则,确保报送数据全面、真实和准确,对数据造假等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加强对所属企业月报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月报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切实提高月报数据编报速度和质量,并于次月4日前通过报表平台上报。

3.请于20191月底前,以邮件方式将《201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见附件3)报送至syczqy@163.com   

4.市财政局将加强月报工作考核,适时对2019年月报数据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等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1.201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报表

      2.201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指标数据核对

        

      3.2019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负责人和经办

        人通讯表

                               沈阳市财政局

                             201911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