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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大连恒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7-03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沈阳市应急局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连恒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河北五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关于采购抗洪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0-210100-00143包组4)的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大连恒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普达店区皮口街道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马继武

被投诉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相关供应商:河北五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滨河路西段512号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抗洪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购置

采购项目编号:JH20-210100-00143  包号:004

采购人名称: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日期:2020年3月25日

三、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 投诉人向被投诉人电话咨询质疑程序后,中标人马上得知投诉人准备质疑中标结果,被投诉人有故意泄密行为。投诉事项2:第一次投标,仅投诉人一家投标,流标。但投诉人接到返回的标书已被开封。投诉事项3:招标程序不合规,被投诉人和中标单位有相互串通嫌疑,中标单位是一家大型商贸公司确定无疑,根本没有生产所中标产品的能力。

四、处理决定

我局依法进行了调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沈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6日


文件链接: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大连恒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文件链接:图解: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大连恒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