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大连恒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7-03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沈阳市应急局(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连恒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河北五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关于采购抗洪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0-210100-00143包组4)的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大连恒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普达店区皮口街道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马继武
被投诉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相关供应商:河北五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滨河路西段512号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抗洪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购置
采购项目编号:JH20-210100-00143 包号:004
采购人名称: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日期:2020年3月25日
三、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 投诉人向被投诉人电话咨询质疑程序后,中标人马上得知投诉人准备质疑中标结果,被投诉人有故意泄密行为。投诉事项2:第一次投标,仅投诉人一家投标,流标。但投诉人接到返回的标书已被开封。投诉事项3:招标程序不合规,被投诉人和中标单位有相互串通嫌疑,中标单位是一家大型商贸公司确定无疑,根本没有生产所中标产品的能力。
四、处理决定
我局依法进行了调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沈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