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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所转发的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2-09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国资局:

为切实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资〔20222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夯实资产盘活工作基础

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各单位要开展专项清查,系统梳理资产使用情况,全面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底数,重点摸清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等资产使用状况,理清低效、闲置资产并准确标注资产使用状态,形成待盘活资产清单,制定资产盘活方案。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盘活方式,能够在本单位范围内盘活的,要充分盘活利用。本单位无法盘活的,要及时将待盘活资产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各部门要有序组织部门内资产盘活工作

各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资产盘活机制,指导所属单位通过资产调剂等方式盘活资产,有效推动资产在本部门所属单位间盘活利用。对于本部门无法有效盘活的资产,要及时将资产信息反馈至本级资产管理部门。

三、各级资产管理部门要做好本级资产盘活工作

各级资产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组织本级各部门做好资产盘活工作,整合行政事业单位待盘活资产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促进待盘活资产由闲置向在用转化,打通部门间资产盘活通道。市本级资产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虚拟+实体公物仓建设,进一步完善公物仓管理制度,充实公物仓资产保障规模,配置资产优先从公物仓调剂解决,节约财政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公物仓,建立健全公物仓管理机制,将低效、闲置资产,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配置资产等,统一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

四、相关部门要探索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等主管部门要牵头探索建立本行业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根据行业资产管理情况,筛选具备条件的仪器设备、文体设施、软件资产、数据资源等资产开展共享共用。

五、规范资产盘活管理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履行资产出租、处置审批程序,相关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国库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以变相虚增财政收入。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全面总结经验,汇总本部门资产盘活工作情况,并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予以反映。

六、强化对资产盘活工作的激励和约束

建立资产盘活情况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机制,从严控制新增资产,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充分结合存量资产使用状况审核新增资产,对闲置浪费严重的部门、单位,可视情况停止批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沈阳市财政局

202329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文件链接: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所转发的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件链接:图解: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所转发的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