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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党员领导干部学法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5-18

局内各处(室、部、所):

现将《沈阳市财政局党员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8日


  

沈阳市财政局党员领导干部学法清单

重点任务

重点学习内容

学习方式

建议学时

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习近平法治思想

综合运用定期学法、会前学法、培训学法、个人自学及其他适宜的方式,确保全方位学习、全员学习

全员学习不少于6学时;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

突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相关法(20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籍法》《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监察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防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反外国制裁法》

定期学法、会前学法、培训学法、个人自学、其他适宜的方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周”等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全员学习

力争以2-3年为周期,实现全员对清单内容学习全覆盖;重要时间节点全员学习不少于1学时


  

重点任务

重点学习内容

学习方式

建议学时

突出学习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定期学法、会前学法、培训学法、个人自学及其他适宜的方式

全年学习不少于6学时

深入学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民商经济法(17部)

《公司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小企业促进法》《证券法》《外商投资法》《反垄断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口管制法》

定期学法、会前学法、培训学法、个人自学及其他适宜方式;相关领域、岗位需列入与业务相关内容重点学习

力争以2-3年为周期,实现全员对清单内容学习全覆盖;列入业务相关内容的从其要求

深入学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行政法(15部)

《保守国家秘密法》《传染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科学技术进步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

定期学法、会前学法、培训学法、个人自学及其他适宜方式;相关领域、岗位需列入与业务相关内容重点学习

力争以2-3年为周期,实现全员对清单内容学习全覆盖;列入业务相关内容的从其要求


  

重点任务

重点学习内容

学习方式

建议学时

深入学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刑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21部)

《刑法》《反有组织犯罪法》《退役军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法律援助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文物保护法》《公共文化服务保  障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人民调解法》

定期学法、会前学法、培训学法、个人自学及其他适宜方式;相关领域、岗位需列入与业务相关内容重点学习

力争以2-3年为周期,实现全员对清单内容学习全覆盖;列入业务相关内容的从其要求

深入学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7部)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定期学法、会前学法、培训学法、个人自学及其他适宜  的方式;法治机构、执法岗位应当列入与业务相关内容重点学习

力争以2-3年为周期,实现全员对清单内容学习全覆盖;列入业务相关内容的从其要求


  

重点任务

重点学习内容

学习方式

建议学时

与财政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17部)

《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沈阳市预算审批监督条例》《沈阳市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定期学法、会前学法、培训学法、个人自学及其他适宜方式

做到法治机构、执法岗位人员全年学习不低于总学时40%

重点任务

重点学习内容

学习方式

建议学时

党内法规  24部)

《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定期学法、会前学法、培训学法、个人自学及其他适宜方式;党委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重点学习;其他单位以支部学习作为重点方式

突出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力争以2-3年为周期,实现全员对清单内容学习全覆盖;党员每月学习不少于1学时


  

文件链接: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党员领导干部学法清单的通知

文件链接:图解: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党员领导干部学法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