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栏目列表
部门文件
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3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26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3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辽财库〔2023251)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对编制2023年财政决算(草案)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决算编制前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做好当年预算支出核算及指标对账工作,督促预算单位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核算当年财政拨款收支,按规定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年末结转结余资金应为上级专项资金,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二是做好与上下级财政、本级预算单位对账工作,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反映,重点关注农业支出、教育支出、科技支出等重点指标完成情况以及省直拨区县国库、专户资金情况。三是严格规范财政暂付款管理,综合利用预算安排、清收资金、申报核销、调整账务、盘活存量、压减支出等方式加大减存控增力度,优先运用增量转移支付消化新增暂付款,确保完成全年暂付款总规模只减不增工作目标。四是针对历年决算中反复出现、审计关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强化合法合规性审核,发现后及时在决算编制前予以纠正。五是进一步完善股权投资科目入账工作,全面反映本地区国有资本股权投资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做好市区两级财政结算工作

2023年度市区两级财政结算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的事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有关规定办理。预算执行中新发生的上划、下划事项以及专项上解等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办理。各区县应按照市结算事项归口管理业务处室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数据资料,并事前核对清楚,以便及时办理结算。各区县应与市财政预算处提前做好结算事项对账工作,为决算打好基础。

三、加强政府债务决算管理工作

一是要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工作,按照债券发行级次,实现“借、用、还”相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并足额列支债务还本、付息、发行费、兑付费。二是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主权外债预算管理,各地区债务管理部门应对政府财政承担直接偿还责任的主权外债本金、利息进行梳理,将相关资料提供总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并加强总会计账与债务系统的核对工作。三是规范使用债务还本付息科目,债务系统、结算、决算中还本付息等数据要保持一致,还本付息支付单位与债务系统中对应的债务人要保持统一。四是上报财政决算简表前,债务管理、国库管理、预算管理科室要按照规定做好债务还本付息等数据核对工作,并将对账结果经三家签字并加盖财政局公章后报送市财政局债务统计处和国库处。

四、做好财政决算“双系统”报送工作

一是按照省财政厅要求,2023年财政决算采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执行信息系统“双系统”同时上报决算数据,“双系统”中数据及审核说明等信息要保持一致。二是按照《财政总会计制度》要求,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会计核算模块中,完善账务信息,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保证会计核算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三是各地区要确保线上收支信息能够自动生成,将账表一致性作为重要审核事项,提高报表数据质量。

五、做好决算公开及决算数据利用工作

一是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政府决算要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细化公开决算内容,提高决算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决算公开情况要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二是重视决算数据分析工作,用好、用活决算数据资源,全面反映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出绩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决算结果反馈促进预算编制与执行的闭环机制,促进预算管理绩效提升。

六、其他事项

2023年度财政决算简表及全表两套文件应同时报送,其他材料的具体报送要求和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沈阳市财政局

20231226

附件:关于编制2023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辽财库〔2023〕251号).pdf


文件链接: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3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文件链接:图解: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3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