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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12

市直各单位,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

为全面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做好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编报工作,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245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市直各单位和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编报工作,具体要求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2453号)中编报方式执行。

2.为贯彻落实国家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精神,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长效保障作用,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意见》(沈财会〔2023168号),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加强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编报好2023年内部控制报告。

3.市直各单位请于2024322日前完成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请于2024322日前完成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同时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截止时间完成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准确填报相关数据,市财政局将对市直各单位和各区、县(市)开发区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质量予以通报。

4.为加强沟通协调,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编报工作和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市财政局将在沈阳市内控工作群内发布相关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并沟通编报中的问题。请各相关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加入工作群,确保顺利完成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工作。

5.省财政厅将采用网络视频会议形式举办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培训,培训时间为2024314日下午14:00,培训前将在沈阳市内控工作群发布会议链接和相关事宜。各单位可以从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中下载查阅内部控制报告系统填报用户操作手册、问题解答、讲解视频,及单机版填报软件等编报资料,也可以向沈阳市内控工作群内的专业团队咨询相关问题,获取技术支持。

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金媛

联系电话:024-22849772

业务咨询电话:

内控业务服务(艾图)  024-3133911531339117

软件技术服务(久其)  024-89859797

沈阳市财政局

202431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24〕53号).pdf


文件链接: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的通知

文件链接:图解: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