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内各处(室、部、所):
现将《沈阳市财政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财政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细化普法内容、范围和重要时间节点,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推行普法责任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根据《2024年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有关要求,特制定《沈阳市财政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一、共同普法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落实《沈阳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和《沈阳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
(二)组织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
2.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作为全年普法重点工作,全力服务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在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期间做部署,在第七个“宪法宣传周”期间做总结。突出宣传《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跟踪评估专项普法活动效果,适时征集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普法优秀案例。
(三)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以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为契机,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组织2024年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4.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论述,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深化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组织开展第四个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5.开展服务大局普法宣传。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结合庆祝建国75周年宣传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新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学习宣传。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6.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法学习宣传。
(五)做好局内普法
7.认真落实 《沈阳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按照《沈阳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范围抓好局内学法。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学法用法考核制度;组织好本部门人员法律知识自学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各种媒体平台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六)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
8.在执法各环节中开展实时普法,以案释法,将普法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
9.结合与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及“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向社会开展专题普法活动。
10.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参加法治征文、法治微课、法治动漫微电影微视频等法治文化创作评选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提升法治化水平。
(七)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11.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有效落实年度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内容,规范制定并有效实施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12.健全普法工作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普法主体责任。
13.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省普法办、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织开展的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及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14.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及时汇总整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
二、部门普法责任
1.重点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重点普法对象: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从业人员、面向服务的市直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财政相关法律行为参与者及社会公众。
3.重要时间节点:5月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
局内各处(室、部、所)领导作为本部门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加强本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认真落实《沈阳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试行)》各项要求,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守法律底线,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二)细化普法责任
局内各处(室、部、所)要结合《沈阳市财政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中的重点普法内容、重点普法对象和重要时间节点,细化本部门普法工作,进一步细化实施方式,确保普法责任分解到岗到人。
(三)创新普法形式
局内各处(室、部、所)要注重依托网站、广播电视媒体、报纸期刊等有效载体,构建 “网、报、微、端、屏”立体普法格局,注重重要法治宣传节点开展普法活动,提升普法知名度和群众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