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内各处(室、部、所):
现将《沈阳市财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财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
(习近平法治思想部分)
序号 | 重点任务 | 重点学习内容 | 学习要求 |
1 | 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 《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 |
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必修课程,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
沈阳财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
(党内法规部分)
序号 | 重点任务 | 重点学习内容 | 学习要求 |
1 | 认真学习 党章 | 《中国共产党章程》 | 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基本功,深刻理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按党章要求规规矩矩办事,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 |
2 | 认真学习党的组织法规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 | 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组织工作条例、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熟悉掌握党的组织结构、组织体系以及各级各类组织的设置定位、产生运行、职权职责。 |
序号 | 重点任务 | 重点学习内容 | 学习要求 |
3 | 认真学习党的领导法规 |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 | 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政法工作条例、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深刻理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丰富内涵,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
4 | 认真学习党的自身建设法规 |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 | 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深刻理解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意义,时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增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 |
序号 | 重点任务 | 重点学习内容 | 学习要求 |
5 | 认真学习党的监督保障法规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 | 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坚决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不断强化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
沈阳财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
(国家法律通用部分)
序号 | 重点任务 | 重点学习内容 | 学习要求 |
1 | 认真学习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 | 深刻把握宪法原则和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大政方针,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监察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等宪法相关法,熟悉掌握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制度,增强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推进国家各项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
序号 | 重点任务 | 重点学习内容 | 学习要求 |
2 | 认真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 | 根据工作需要,学习保守国家秘密法、网络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数据安全法等,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武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增强依法斗争本领。 |
3 | 认真学习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 | 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循环经济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法、预算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外商投资法、著作权法等,学习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绿色发展等相关的法律,增强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 |
4 | 认真学习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民事法律等 | 深刻把握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等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和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把民法典作为决策、管理、监督的重要标尺,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其他民事法律。 |
序号 | 重点任务 | 重点学习内容 | 学习要求 |
5 | 认真学习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 | 深刻把握罪刑法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推动依法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学习关于职务犯罪的刑法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不触碰法律红线。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其他刑事法律。 |
6 | 认真学习行政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 | 根据工作需要,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深刻把握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行政法基本原则,牢固树立职权法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法治理念,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
7 | 认真学习与履职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 | 根据工作需要,学习社会治理、“一国两制”、涉外法治、反腐败斗争等领域的法律;学习与我国司法制度相关的法律,支持和维护公正司法;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监察法规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工作。 |
沈阳财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
(国家法律专业领域部分)
序号 | 专业领域 | 重点学习内容 |
1 | 财政系统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 3.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政总会计制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