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2024年,沈阳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全面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项法治工作部署,在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谋求工作创新,加快推进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为我局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项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思想引领,统筹保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政府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并将各项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财政工作中。一是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解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的重大问题,听取依法行政工作、依法理财情况等汇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年初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省财政厅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通过沈阳市财政局官方网站进行对外公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科学促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财政实际工作深度融合,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学、领导班子自主学、读书班集中学,突出政治统领作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高质量法治工作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稳步提升财政综合保障能力,积极做大总量,全力以赴组织财政收入,坚持常态化过紧日子,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做好财政资金统筹调度,确保全市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和重大项目资金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长效机制。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沈阳市财政局党组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对重要的决策事项,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确保重要决策的合法性。二是法规处为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所有的重大政策性、制度性文件的制发,所有的行政处罚决定,所有的自行采购协议都由法规处进行合法性论证、审核。局内涉法涉诉案件由法规处采取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三是建立“沈阳市财政局法律服务机构名单库”,选聘律师事务所列入该名单库,并及时更新,聘请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律师团队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法规处有法律资格执业证书的工作人员办理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建设法治政府等方面共同发挥积极作用。
3.大力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全局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把普法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安排,制发《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学法普法计划的通知》(沈财法〔2024〕23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沈财法〔2024〕210号)和《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的通知》(沈财法〔2024〕211号),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普法重点内容,对普法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意见,明确普法工作主题、目标和重点内容,对学法、普法及宣传活动的具体落实,进行周密布置和安排。二是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局内网、宣传栏、横幅、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普法活动。结合财政领域法律法规,起草形成财政领域行政执法法律法规题库300题;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加强财政干部学法用法。三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全局积极参加全市法治文化作品征集选送活动,共报送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平面作品、摄影作品、文学作品23件,其中7件作品入选沈阳市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开展“执法业务我来讲”短视频大赛,大力普及财政领域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二)夯实基础,完善机制,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着力做好制度建设,夯实法治财政基础。一是做好各项计划申报工作。按照市司法局相关安排,及时组织全局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计划申报工作;按照市委政法委相关安排,及时组织全局做好局稳评计划申报,常态化做好稳评工作;按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安排,及时组织全局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申报工作。二是做好各项制度建设。印发各项制度文件、通知,全面覆盖普法、行政执法、建章立制、公平竞争等各个法治领域,为全局法治工作做好基础保障。三是严格按照《沈阳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沈阳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规范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组织实施,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程序,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做好与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的衔接沟通。
2.逐步完善财政制度管理,全面开展制度清理。不断健全完善局制度政策,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组织全局相关处室开展2024年度市政府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梳理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35件;组织全局相关处室开展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梳理党内规范性文件17件;组织全局相关处室开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清理工作;组织全局相关处室开展涉企政策文件清理等工作。
3.不断提高创新能力,优化数字化法规库应用。我局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创新建立数字化法规库,并实现市区两级财政数据资源共享,数字化法规库已成为财政干部工作中高效便捷“工具书”。2024年,重点做好法规库常态化维护,法规库维护采取动态与定期相结合方式清理。定期组织全局各相关处室,对法规库内现有文件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及时清理已失效和废止文件,添加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新增文件。
4.及时完善审查流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一是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发《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整治市场分割 地方保护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暨“净源”2024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准确把握审查标准,从源头上把住公平竞争审查关,坚决杜绝新增政策措施含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确保及时解决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等突出问题。二是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流程,确保公平竞争审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以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为抓手,在公文审核环节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环节,确保政策制定处室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出台前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现审查范围全覆盖。要求政策制定处室在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后,及时提交局法规处备案。
(三)持续规范,动态约束,全面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1.以权责清单为基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梳理形成局执法事项清单,制定执法流程图,督促各执法部门及时进行执法结果公示,并对公示内容进行核查。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规定执法人员要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明确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审核主体、审核范围、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绘制工作流程图。
2.以“清风执法”专项监督为契机,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市财政系统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清风执法”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全局和各区县(市)财政局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增强保障和服务企业发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保障沈阳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实现高质量发展。
3.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为抓手,规范行政执法廉洁高效。一是加强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全方位、全流程监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适当、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二是将法定职权分解到执法部门,把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确保执法职权衔接顺畅,执法程序流程清楚。通过公开执法依据、内容、范围、权限和责任,建立执法权限依法确定、执法责任明确清晰、执法依据准确、执法程序公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保障财政工作合法、规范、廉洁、高效运行。三是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制度,制发《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执法处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加强刑事司法工作联系,建立、规范和完善经常性工作联系机制,使该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4.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目标,动态调整行政自由裁量权。一是动态调整行政自由裁量权。结合法律法规及我局工作实际,制发《沈阳市财政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按程序行对外公示备案。同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配套制度。二是为推行柔性执法监管方式,依据《沈阳市财政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研究制定《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从轻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和《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明确行政处罚从轻、减轻事项。三是牵头起草全省财政行政处罚示范文本。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财政行政执法工作,统一财政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按照省财政厅工作布署,结合财政执法实际,牵头起草全省财政行政处罚示范文本。
5.以加强执法人员、执法案卷管理为手段,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切实探索执法人员依法、科学化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要求执法处室执法人员100%持证上岗,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执法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不得涂改、转借、越权使用执法证,不得使用未经年检的执法证,不得利用执法证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二是做好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市执法培训。加快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机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办法的通知》,聘请专业能力强的心理咨询人员,作为局心理咨询师,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专业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切实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健康,防范化解危机隐患,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三是严格按照《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开展案卷评查,执法案卷能够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法律文书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形成《沈阳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四)改革创新,依法理财,全力做好财政中心工作
1.支持全市高质量发展。一是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和“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聚焦“12+1”赛道,全力做好财政资金统筹调度。二是支持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全力保障高标准农田、城市地下管网等重点项目实施。深入推进投融资改革,着力打造基金集群,持续做大园区集合贷规模,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缓解融资难问题。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三直一快”和“好政策”惠企利民力度。首创政府采购“数字+信用”监管新模式,荣获全国政府采购创新制度奖。四是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复苏,促进经济恢复向好。扶持批零住餐行业加快发展,支持沈阳培育打造建设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2.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切实做好民生保障,各项民生政策全部足额兑现落实,推动各项社保政策标准提高,持续打造系列民生品牌,支持文体旅融合发展,助推各项社会事业进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二是支持城乡环境改善优化。围绕核心发展板块继续策划实施项目,支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十大行动”;积极拨付资金推进农村改厕、美丽田园建设,支持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三是全面推进我市乡村振兴。牵头研究制定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优先保障领域。
3.创新管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是在全省率先完成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稳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对区县划分税收财力,将市级财力进一步让利各地区,提升区县财政保障能力。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优化形成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积极开展财政重点项目绩效监控,并持续推动迟缓项目整改。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全省考核中连续4年位列首位。三是财会监督向纵深推进。印发贯彻落实辽宁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完成清查挤占挪用省以上财政资金专项行动自查工作,推进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和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整改。四是强化财政财务管理。扎实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做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审查相关工作,积极推动审计问题整改。组织区县完成乡镇金库撤销工作。稳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不断加强直达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扎实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持续提高预结算审核质效。
二、存在的问题
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治学习仍需增强,需要增强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行政执法队伍法律素养仍需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推进法治工作开展,全面加强法治财政建设。
1.持续加强党的建设。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夯实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思想根基。二是坚持政治统领,以高质量党建引领财政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省、市各项专项行动,继续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将上级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在财政系统落实落细,确保财政各项工作始终运行在正确轨道上。
2.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作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二是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三是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重点项目绩效监控情况,定期调度进展缓慢项目,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四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监督,加强财政宣传引导,做好财政预决算等各类信息公开,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互动和信息共享。五是加强对财政干部法治教育培训,不断拓宽培训渠道,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3.努力做好依法理财工作。一是多措并举做大财政蛋糕,依法依规、量质并重做好财政收入组织调度。提前谋划2025年收入组织工作,加大指导各区县(市)力度,鼓励各地区涵养税源、壮大税基,增加自主财力。二是纵深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全面完善零基预算改革,构建有保有压、能增能减、讲求绩效的零基预算管理机制。加强国库资金管理,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大力压减非刚性、非急需、非重点支出,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坚持常态化过紧日子。三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和财力保障,确保全市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和重大项目支出应支尽支。四是千方百计化解财政运行风险。切实兜牢兜实区县“三保”底线,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五是坚定不移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保障兑现民生政策及办好民生实事的资金需求,支持“舒心就业、幸福教育、健康沈阳、品质养老、平安沈阳”系列民生品牌建设。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特此报告。
沈阳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