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财工〔2025〕93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
2025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继续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为做好我市试点申报评审工作,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的通知》(辽财经函〔2025〕1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1.请各区、县(市)高度重视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市向省择优推荐1个试点县或联合试点县。
2.申报材料包括:市级及县级层面已出台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推荐县加盖县政府公章的实施方案。
3.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光盘刻录)各一式五份,请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联合行文于3月3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的通知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的通知.pdf
文件链接: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的通知
文件链接:图解: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