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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4-11

沈财会〔2025〕160号


市直各单位,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

为全面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做好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25〕76号)转发给你们(以下简称内控报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内部控制建设在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起基础性作用,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2025年作为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质量提升年”,各单位、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本地区(部门)内控报告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有序推进内控报告编制、汇总、审核、报送等各项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

行政事业单位是内控报告责任主体。各单位按照2024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科学准确填报,并对本单位内控报告及佐证材料的规范性、准确性、合理性、真实性负责;各级汇总单位应参照地区(部门)内控报告审核说明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控报告进行审核,并在内控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控报告不得汇总上报。

二、具体工作安排

各单位通过互联网登录“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系统”(http://218.60.149.1:9725/)开展填报工作。凡通过网络方式报送的内控报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密处理;涉及敏感信息的,应当通过单机版软件填报,并通过光盘、纸质等介质离线报送;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市直各单位编制本单位《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并在填报系统中封面代码页上传内控报告的可编辑版本,以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时间及时报送;市直各部门审核汇总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内控报告,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控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于4月2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审核汇总本地区内控报告,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控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经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于5月6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全市内控报告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形成沈阳市汇总内控报告,于5月16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报送,并准确填报相关数据,省财政厅将利用AI大模型审核工具对各地区(部门)报送的内控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全面系统检查,市财政局将对各地区(部门)内控报告编报的工作质量予以通报。

三、注重经验总结,提报典型案例

各单位、各地区应认真总结本地区(部门)2024年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其中,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报送市属的教育事业单位、科学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的典型案例,每个部门至少报送1篇;和平区财政局、沈河区财政局、铁西区财政局、皇姑区财政局、大东区财政局至少报送1篇典型案例;其他市直部门和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报送案例篇数不限。

四、其他事宜

市财政局已建立内部控制工作群,市直部门和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务必指定一名内控报告编报工作联络员加入工作群,及时沟通解决内控报告编报中的问题。同时,各单位可通过登录填报系统,在首页下载内控报告审核说明、用户操作手册、培训视频等。


    附件: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25〕7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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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链接: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链接:图解: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