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栏目列表
部门文件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沈阳市落实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9-01

沈财教〔2025〕375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贯彻落实中央、省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关于辽宁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辽财教〔2025〕20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免费学前教育资金使用与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任务

(一)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

1.免保育教育费对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2.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3.财政补助方式。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各区、县(市)要密切关注本地区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等情况,科学统计本地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定期对政策实施等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研究调整生均财政补助标准,评估周期不超过3年。

4.财政补助资金分担方式。中央、省根据核定的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以及在园儿童人数和分担比例核定省以上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对市以下分担部分,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33号)规定,市与区、县(市)分三档按比例分担,其中:第一档市与和平区、沈河区(含金融商贸开发区)、铁西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东区、浑南区按照4:6分担;第二档市与皇姑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按照5:5分担;第三档市与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按照7:3分担。各区、县(市)根据本地区内幼儿园生均实际收费水平和在园儿童人数,据实安排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各区、县(市)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高出市对区、县(市)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所需资金由各区、县(市)承担。

(二)统筹做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工作

1.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同时,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2.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各区、县(市)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坚持保基本、保普惠,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落实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政策和学前教育奖补政策,提升办园质量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作为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要发挥统筹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分类细化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区域内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等,及时评估、动态调整,与本地区已实施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做好衔接,落实好幼儿园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各区、县(市)财政、教育部门要统筹市以上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落实区域内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足额保障本地区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高出市对区、县(市)生均财政补助标准部分所需资金,不得因实施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减少其他原由财政预算安排的学前教育资金。

(二)夯实工作基础

幼儿园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教职工的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等方面规定,不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教育部门依据幼儿园办园性质,据实核定幼儿园生均实际收费水平;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认真审核在园儿童数等基础数据,做好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等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切实守护好在园儿童身心健康。

(三)加强资金管理

教育部门要做好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需求测算、资金申报,以及制定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计划等工作;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审核后将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及时下达并拨付资金。幼儿园要规范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各区、县(市)财政、教育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各区县(市)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四)做好培训宣传

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是涉及千家万户、事关长远发展的重要惠民举措,教育等部门要强化培训指导,提高幼儿园园长和资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断提升资助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政策精准落实;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教育局

                                                              2025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链接: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沈阳市落实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件链接:图解: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沈阳市落实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