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财法〔2026〕57号
省财政厅:
2025年,沈阳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全面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项法治工作部署,在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谋求工作创新,加快推进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为我局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项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政府建设
1.提高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并将各项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财政工作中。科学促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财政实际工作深度融合,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学、领导班子自主学、读书班集中学,突出政治统领作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高质量法治工作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解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的重大问题,听取依法行政工作、依法理财情况等汇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履职尽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沈阳市财政局党组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对重要的决策事项,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确保重要决策的合法性。法规处为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对局内制发的重大政策性、制度性文件进行合法性论证和审核;对执法处室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合法性论证和审核;对局内所有的自行采购协议审核。局内涉法涉诉案件由法规处采取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
3.加强普法,提高全局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把普法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安排,制发《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学法方案的通知》(沈财法〔2025〕338号)和《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沈财法〔2025〕339号),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普法重点内容,对普法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意见,明确普法工作主题、目标和重点内容,对学法、普法及宣传活动的具体落实,进行周密布置和安排。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局内网、宣传栏、横幅、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普法活动,大力普及财政领域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二)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完善制度,加强法治财政基础建设。一是做好各项计划申报工作。按照市司法局相关安排,及时组织全局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计划申报工作;按照市委政法委相关安排,及时组织全局做好局稳评计划申报,常态化做好稳评工作;按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安排,及时组织全局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申报工作。二是做好各项制度建设。印发各项制度文件、通知,全面覆盖普法、行政执法、公平竞争等各个法治领域,为全局法治工作做好基础保障。三是严格按照《沈阳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沈阳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规范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组织实施,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程序,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做好与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的衔接沟通。
2.梳理文件,全面开展制度清理。逐步完善财政制度管理,在建立法规工作体系的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局制度政策,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组织全局相关处室开展2025年度市政府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梳理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30件,其中废止1件,保留29件。
3.创新发展,优化数字化法规库应用。我局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创新建立数字化法规库,并实现市区两级财政数据资源共享,数字化法规库已成为财政干部工作中高效便捷“工具书”。2025年,重点做好法规库常态化维护,法规库维护采取动态与定期相结合方式清理。定期组织全局各相关处室,对法规库内现有文件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及时清理已失效和废止文件,添加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新增文件。
4.完善流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准确把握审查标准,从源头上把住公平竞争审查关,坚决杜绝新增政策措施含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确保及时解决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等突出问题。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流程,确保公平竞争审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以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为抓手,在公文审核环节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环节,确保政策制定处室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出台前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现审查范围全覆盖。要求政策制定处室在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后,及时提交局法规处备案。
(三)执行“三项制度”,全面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1.以权责清单为基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梳理形成局执法事项清单,制定执法流程图,督促各执法部门及时进行执法结果公示,并对公示内容进行核查。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规定执法人员要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明确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审核主体、审核范围、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绘制工作流程图。
2.强化监督管理,推进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增强保障和服务企业发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保障沈阳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实现高质量发展。
3.细化工作职责,规范执法流程。将法定职权分解到执法部门,把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确保执法职权衔接顺畅,执法程序流程清楚。通过公开执法依据、内容、范围、权限和责任,建立执法权限依法确定、执法责任明确清晰、执法依据准确、执法程序公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保障财政工作合法、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4.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强化执法案卷评查。切实探索执法人员依法、科学化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要求执法处室执法人员100%持证上岗,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执法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不得涂改、转借、越权使用执法证,不得利用执法证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做好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市执法培训。严格开展案卷评查,执法案卷能够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法律文书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四)坚持依法理财,全力做好财政中心工作
1.谋突破、促振兴,经济向上向好态势持续巩固。一是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和“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聚焦“12+1”赛道,全力做好财政资金统筹调度。二是助推重大项目建设提质增效,支持浑南科技城、华晨宝马、王家湾冰上运动中心、沈白高铁、沈飞机场迁建、辽宁材料实验室等重点项目建设。深入推进投融资改革,不断健全“2+3+N”多层次投资基金体系,持续做大园区集合贷规模,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全省率先建立政府采购领域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持续打造政府采购“零门槛、零成本、零壁垒、零容忍”营商环境。强化“三直一快”惠企利民力度,补助资金第一时间直拨直达企业。四是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支持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中欧班列等项目建设,支持培育国际新航线,助力跨境电商发展,推进我市高水平对外开放。
2.践宗旨、增福祉,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切实做好民生保障,积极落实各项民生领域政策,支持办好民生实事,积极做好各项社会保障。二是支持优化城乡环境,支持城镇保障安居工程、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等项目顺利推进,确保农村人居环境项目按期实施,支持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184公里、“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村14个,全面助力乡村产业和基础建设提档升级。三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印发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建立惠农政策清单,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四是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落实对残疾人、退役军人关心关爱,兑现各项个人购房、供暖等补贴,支持我市购房活动,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支持文体旅融合发展。
3.推改革、优管理,财政治理效能全面提升。一是持续深化财政改革,印发沈阳市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严格按照零基预算原则编制明年预算,全面清理财政支出政策。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形成了覆盖24个行业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将增发国债、竞争性立项项目及上级专项资金纳入扩面监控范围,有效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推动财会监督走深走实。建立健全我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印发财会监督工作要点,修订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切实推进各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四是强化财政财务管理,持续推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功能完善,强化库款监管。举办我市第十七届“会计活动日”系列活动,做好会计考试考务保障。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意见、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等一系列制度。扎实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秉公用权。
二、存在的问题
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治学习仍需增强,需要增强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行政执法队伍法律素养仍需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推进法治工作开展,全面加强法治财政建设。
1.持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持续巩固深化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力优化营商环境,以优良工作作风和务实工作举措,助力全市打造一流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和安商亲商软环境,支持我市营商环境短期内实现明显好转、根本好转。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建、意识形态、安全、保密等工作责任制,做好注评行业党建,加大财政宣传力度。树立选人用人鲜明导向,加强干部培训,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财政干部队伍。
2.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执行依法决策程序,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案卷管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继续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政府采购便企利企举措。
3.努力做好依法理财工作。认真落实省、市财源建设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和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努力实现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左右,力争实现“开门红”。同时,加强非税收入组织,加大“三资”盘活力度,充分挖掘存量资产底数,深入挖掘有条件形成未来收益权的资源资产,分类施策、一项目一策推进资产盘活。
特此报告。
沈阳市财政局
2026年1月30日
(联系人:王兴华;联系电话:2282516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