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6年沈阳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4-30
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做好2026年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统一制定的非税收入政策,依法依规组织征收非税收入,防止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依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6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辽财税〔2026〕86号)《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0号)等规定,现将《2026年沈阳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644号)规定,新增公办幼儿园保育费项目,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2.结合国家和省最新政策规定,更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政策依据。
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和现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项目管理。执行中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执行最新政策规定,并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更新相关收费目录。
附件:2026年沈阳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沈阳市财政局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6年沈阳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