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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央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情况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7-31


 

一、全市情况

截止7月末,我市共收到各类中央直达资金336.7亿元,其中:市本级173.3亿元;各区县163.4亿元。

1.特殊转移支付39.3亿元。主要用于基层“三保”支出、疫情防控、困难群众救助、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重点企业贷款贴息等方面。

2.抗疫特别国债11.5亿元。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以及抗疫等相关支出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3.正常转移支付17.4亿元。主要用于基层“三保”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义务教育、退役安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

4. 参照直达资金管理268.5亿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就业补助、困难群众救助、职业技能提升等方面。

二、市本级情况

截止7月末,市本级共收到各类中央直达资金173.3亿元中,已经拨付164.8亿元,具体为:

1. 特殊转移支付6.8亿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医疗救助、重点企业贷款贴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方面。

2. 抗疫特别国债1.7亿元。主要用于省传染医疗救治中心建设、就业补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方面。

3. 正常转移支付5.8亿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退役安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方面。

4. 参照直达资金管理150.5亿元。主要用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就业补助、困难群众救助、职业技能提升等方面。

截止7月末,市本级收到的中央直达资金尚未拨付8.5亿元。一是由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省统筹,省拟收回部分补助资金,使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上级补助资金8.44亿元尚未拨付;二是重点企业贷款贴息0.06亿元需要按省审核情况逐批据实拨付。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