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季度沈阳市直达资金 分配下达情况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4-29
一、全市情况
截至2022年一季度,我市共收到各类直达资金106.03亿元(中央级直达资金96.2亿元,省级直达资金9.83亿元),已全部分解下达到位。其中,下达市本级29.65亿元,下达各区县76.38亿元。
1.中央直达资金104.99亿元。主要用于基层“三保”支出、就业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田建设、困难群众救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救助、学生资助补助、城乡义务教育、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生育补助、成品油税费改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优抚对象补助、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
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1.04亿元。主要用于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服务业发展等方面。
二、市本级情况
截至2022年一季度,沈阳市本级共收到各类直达资金29.65亿元,已全部分解下达到位。具体为:
1. 中央直达资金28.8亿元。主要用于就业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救助、学生资助补助、城乡义务教育补助、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品油税费改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
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0.85亿元。主要用于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服务业发展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