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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沈阳市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情况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06


一、全市情况

截至2022年末,我市共收到各类直达资金147.87亿元(中央级直达资金136.47亿元,省级直达资金11.4亿元),已全部分解下达到位。其中,下达市本级36.43亿元,下达各区县111.44亿元。

1.中央直达资金147.43亿元。主要用于基层“三保”支出、就业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田建设、困难群众救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救助、学生资助补助、城乡义务教育、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生育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优抚对象补助、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

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0.44亿元。主要用于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服务业发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自然灾害救灾补助。

二、市本级情况

截至2022年末,沈阳市本级共收到各类中央直达资金36.43亿元,已全部分解下达到位。具体为:

1.中央直达资金36.1亿元。主要用于就业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救助、学生资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

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0.33亿元。主要用于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服务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