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三季度沈阳市直达资金 分配下达情况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1-07
一、全市情况
截至2023年9月末,我市共收到中央直达资金149.34亿元(中央级资金136.16亿元,省级资金13.18亿元),其中:下达市本级27.91亿元,下达各区县121.43亿元。
主要用于:基层“三保”支出、就业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田建设、困难群众救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救助、学生资助补助、城乡义务教育、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生育补助、成品油税费改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优抚对象补助、农业生产发展、渔业发展、60年代精简人员生活补助、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
二、市本级情况
截至2023年9月末,沈阳市本级共收到中央直达资金27.91亿元,已经拨付27.58亿元。
主要用于:就业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救助、学生资助补助、城乡义务教育补助、成品油税费改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
截至2023年9月末,市本级收到的中央直达资金尚未拨付0.33亿元。主要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需根据贷款贴息审核结果,按季度直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