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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前三季度沈阳市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情况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0-31


    一、全市情况

    2024年前三季度,全市共收到中央直达资金90.3亿元(中央级资金77.47亿元,省级配套资金12.83亿元)。其中:下达市本级28.19亿元,下达各区县62.11亿元。

    主要用于:基层“三保”支出、就业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困难群众救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救助、学生资助补助、城乡义务教育、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生育补助、成品油税费改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优抚对象补助、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60年代精减人员生活补助、普惠金融发展、国债基层防灾减灾等方面。

    二、市本级情况

    2024年前三季度,市本级共收到中央直达资金28.19亿元,全部分解下达。

    主要用于:就业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救助、学生资助补助、城乡义务教育补助、成品油税费改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国债基层防灾减灾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