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栏目列表
决策部署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2-18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沈委办字〔2024〕33号)、《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沈委办发〔2017〕7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各区、县(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沈生态委办发〔2024〕2号)、《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沈委发〔2022〕4号)要求,现将2024年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工作落实情况

《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市(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中规定的我单位生态环保职责共6项。具体完成情况是:

(一)加强资金投入保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4年,市财政局继续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拓展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成果,不断强化资金统筹,认真做好生态环保项目市本级财政资金保障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保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将生态环保项目资金列入2024年预算安排,认真做好资金保障工作,2024年共安排生态环保项目资金66.4亿元。二是根据相关项目预算安排及资金需求,及时拨付资金,2024年预计拨付生态环保项目资金58.6亿元,其中:清洁取暖及淘汰和改造燃煤锅炉补贴等项目9.6亿元,污水及污泥处理等项目15.4亿元,垃圾处理等项目4亿元,环卫扫保等项目4.9亿元,绿化建设、维护及林业改革发展等项目5.7亿元,生态封育等项目0.4亿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项目0.3亿元,畜禽粪污资源化、秸秆综合利用、农村改厕及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17.7亿元,推动重点企业绿色转型资金支持0.6亿元。

(二)提升资金筹措力度,强化保障生态环保资金投入大后方

为持续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财政收支紧平衡的形势下,市财政局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资金筹措力度,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继续做好市本级财政保障工作,积极发挥财政支出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杠杆效用。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和政策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善项目储备入库,严格把控项目入库关,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抓紧出台我市各类管理办法等政策,争取尽早实现政府生态环保收益,促进我市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截至目前,2024年已争取并拨付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及林业改革发展等上级专项资金24亿元。

(三)配合出台政策规定,全力打造生态环保项目实施指挥棒

一是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编制《2024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专项方案》、《沈阳市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举措》、《沈阳市2024年“无废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沈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沈阳市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实施方案》、《沈阳市散煤治理工作行动方案(2024—2025年)》等实施方案。二是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项目主管部门研究并向市政府汇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中央专项资金、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资金、疫情期间涉疫情废物收运处置、海绵城市建设示范中央补助资金、老虎冲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补贴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凤凰热源厂实施拆除联网工程等相关事项,并落实项目资金。

(四)加大督导资金力度,务求做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监督员

在加强资金保障的同时,也强调资金使用管理,做好预算绩效监控和评价等工作,推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印发《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清洁取暖上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沈财经〔2024〕102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快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资金预算执行和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沈财经〔2024〕271号)、《关于做好省级以上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按省财政厅工作要求,细化分解《2023—2024年省以上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资金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情况调度表》,定期对项目主管部门、地区开展调度,督导资金使用管理,推进项目实施,督促相关专项资金分配,加快资金执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完善环境补偿制度,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重点区域投入倾斜

为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我们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研究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实践。逐步探索力争构建政府有力主导、社会有序参与、市场有效调节的生态保护补偿体制机制。按照我市各地区不同生态空间功能,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等重要地区资金投入倾斜力度,研究建立纵横结合的综合补偿制度,力争促进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利益共享,形成环境保护良性互动局面。

(六)落实绿色采购制度,持续树立节能环保资源节约风向标

为指导采购人积极落实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市财政局已印发了《沈阳市强化市本级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管理办法》(沈财采〔2021〕244号),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积极引导采购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依据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指导采购人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同时,为落实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制度,市财政局印发《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落实绿色采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沈财采〔2022〕5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为加大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力度,印发《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的补充通知》,督促采购人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切实有效开展绿色采购工作。

二、存在的不足

为促进我市生态环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宏观经济调节中的重要作用,我们不断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研究完善支持政策,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生态环保项目的资金筹措,做好市本级财政保障工作,积极发挥财政支出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杠杆效用。但因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预计全市土地出让市场需求收缩,全年土地出让收入仍将大幅度减收。同时,兑现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扶持市场主体、促消费政策等支出持续增加,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财政收入增长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等生态环保项目资金需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构建多元化生态环保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同时更加注重项目实施符合我市实际,量力而行,做到经济适用和勤俭节约。

三、2025年工作安排

我们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相关要求,秉持生态文明理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态环保工作。

(一)持续深入学习生态环保等方面的重要理论和政策知识,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环保决策部署

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或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推进优化生态环境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协同发展,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坚持贯彻《沈阳市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沈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沈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二)继续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生态环保项目建设,认真履行财政职能

一是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和政策要求,配合相关部门谋划并组织好项目,做足项目储备,为积极争取上级在生态环保等方面给予我市支持奠定基础。二是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继续根据项目预算安排及资金需求,及时拨付生态环保项目资金。三是以新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契机,大力支持相关部门开展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强土壤治理保护以及强化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项目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多渠道争取资金,不断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一是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筹措,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投入的引导带动作用,优先支持我市污染防治攻坚等重大生态环保项目。二是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和政策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债券资金等支持我市生态环保项目。三是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保领域,构建多元化生态环保投入机制,激发市场活力。

(四)跟踪服务,加强监管,持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不断加强组织协调和财政服务,凝聚生态环保资金管理工作强大合力,结合生态环保工作目标,既要做好资金安排保障,又要持续强化资金监管,一是继续加强与上下级财政在生态环保方面的工作协同,密切配合,确保生态环保方面有关财政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持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要求单位在项目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预算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及时掌握资金效果。三是继续注重问题和目标导向,在安排生态环保资金时,综合考虑绩效评价结果等,引导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和项目实施质量,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