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栏目列表
机构设置
金融处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2-11

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金融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金融方面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财政相关工作。代市政府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基础管理、经营预算、工作实绩考核、负责人薪酬、财务管理、全口径报告等相关管理工作,并指导区县(市)财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绩效管理、使用监管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对接国家及省有关基金,指导监督市级相关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监管分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