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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管理处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2-11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规章制度,拟订全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完成政府债券发行等相关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对债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加强政府债务监测监管、风险评估和预警防控,牵头做好到期债务本息偿还,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配合相关部门指导、考核区县(市)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及政府相关债务预决算管理、信息公开、全口径债务信息统计等工作。按规定开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申报及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沈阳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