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2-11
承担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水务、综合执法(园林)、国防动员(人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决算和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决算,监管分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