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洪光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8-27
高洪光
副局长(副厅长级)
工作分工:分管资产管理处、农业农村处;分管沈阳市财源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源办”)区县财源建设部、农村综合改革服务部;分管沈阳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财政科学研究所;完成局党组临时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办公电话:024-22856854
办公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