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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将交通违章罚款集中用于沈阳市交通指挥系统智能提升的提案(第423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4-17

沈财提案〔2019〕20号


孟令山委员:

    您提出关于将交通违章罚款集中用于沈阳市交通指挥系统智能提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87号)规定,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均应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即,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财政部门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支出按经地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统筹安排使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2〕42号)规定,非税支出必须纳入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实行“收支脱钩,政府统筹,综合预算,绩效考评”的支出管理方式,切实提高使用效益,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根据上述国家、省规定,我市交通违章罚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公安交警部门收取后全额上缴至国库。执收执罚单位发生的业务性支出则是由单位按工作实际需求提出申请,经同级政府及人大批准后予以执行。

沈阳市智能交通指挥中心于2013年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沈阳交通管理工作迈出了智能化的第一步。2018年市公安交警部门启动了大数据云平台一期建设,按照大数据、云计算的模式,对沈阳智慧交通指挥系统升级。市公安交警部门正在逐年积极推进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工作。

近年来,市政府积极推进交通指挥系统智能建设,完成了第一批智能交通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如沈阳市智能交通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市交通设施智能交通管理完善项目。2019年,还要将移动警务建设、电子警察改造纳入2019年电子政务计划安排。下一步,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沈阳市智能交通规划,市公安交警部门对智慧交通项目建设履行电子政务审批程序后,市财政将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落实资金。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行政政法处

联系人:任冰菲

联系电话:22824800

 

 

 

沈阳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