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将公立医院纳入政府采购监管的建议(第0475号)的答复 (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14
冯姝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公立医院纳入政府采购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现就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并根据采购人预算级次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市属公立医院采购项目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也属于政府采购范畴。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规范市属公立医院采购活动,推进建立更加公平公正、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采购环境。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 系 人:李孟泽
联系电话:22873958
沈阳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