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李云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能力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一直以来,为了促进各地区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禀赋和区位特色,加快各地区经济发展,市政府赋予部分地区自主储备出让土地的管辖权限,即土地独立核算区,逐步形成了现行土地管理体制。我市城市建设和土地管理两项工作相辅相成,城建独立核算区与土地独立核算区划分保持一致,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建计划项目市区出资比例的意见》(沈政发〔2013〕17号)文件规定,苏家屯区为独立核算区,独立核算区内市政、交通、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新(扩)建项目由相关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此文件虽已于2022年废止,新政策文件《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建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1〕22号)与原土地管理体制一致。
2.根据《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87号)规定,我市交通罚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收取后全额上缴至国库。苏家屯区公安交警部门隶属市公安交警部门垂直管理,其罚没收入按规定缴入市国库,发生的业务性支出由市公安交警部门按工作实际需求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及市人大批准后予以执行。
3.对于助力苏家屯区更好发展,我们非常支持,一直积极配合苏家屯区政府和市直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持续落实市本级转移支付资金,2022年下达苏家屯区环境卫生维护、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本级补助资金共计3266.35万元;二是积极争取上级各类资金和政策支持,2022年争取到并下达苏家屯区老旧小区改造、水土流失治理、农村公路建设维护和清洁取暖等上级专项资金10241.41万元;三是积极帮助指导苏家屯区进行项目包装,争取上级地债资金支持,2023年已争取到苏家屯区老旧小区(主城区及涉农街道)改造提质工程地债资金7000万元;四是贯彻落实我市土地收入分成体制,加快土地资金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2年及时下划苏家屯区土地出让价款收入资金10690万元,促进苏家屯区土地出让工作良性循环、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一如既往支持苏家屯区建设和发展,加大力度帮助苏家屯区争取上级专项、地债资金,并做好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保障工作。同时配合主管部门指导苏家屯区通过政银企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苏家屯区更新建设和发展,争取更多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和商业金融资金支持,构建各类资源共投共享共赢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格局,推动苏家屯区更好发展。
如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积极做好财政工作。
承办处室:经济建设处
联 系 人:崔可
联系电话:22871969
沈阳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