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金融政策奖补资金市区财政分担比例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我局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我市金融发展,会同主管部门完善金融政策供给,强化资金支持,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
一是1:1市区分担比例已经市政府严格论证、规范审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精神,在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及区县(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扶持企业发展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沈政办发〔2021〕15号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方案明确在工业、农业、金融等相关领域扶持企业发展政策确定为市与区、县(市)共同事权,考虑省下放的收入和市本级下沉的财力及土地出让收入均按属地化原则已大部分下划落实到各区、县(市),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市直各部门出台的扶持企业发展政策,原则上由市与区、县(市)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二是全市财政收支双向承压,保障基层“三保”尤为迫切。收入方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房地产市场低位运行、非税收入执收空间收窄等多重因素叠加累积影响,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基础仍不牢固;支出方面,稳住经济大盘、扶持经营主体、帮扶基层“三保”、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等也需要大量财政资金,财政支出压力持续加大。面对严峻形势和压力挑战,市财政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不断探索新路径,进一步加大财力和资金下沉力度,2023年下达各地区转移支付资金394.5亿元,增长9.9%;调度各类财政资金220.6亿元,支持各地区财政平稳运行。同时,市财政帮扶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督促各地区坚持“三保”支出预算优先安排、资金优先保障、工作优先调度,通过“三保”库款保障户提前归集、筹措资金129亿元,确保按时足额兑付“三保”特别是人员类支出。
三是当前金融专项资金奖补政策执行高效、效果显著。为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我局配合主管部门出台《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办发〔2019〕14号)。该政策出台以来,市财政足额安排预算资金,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全力保障。市本级累计拨付奖补资金3.4亿元,落实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助力5家企业完成上市、16家新设金融机构落户沈阳,奖励39家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83家企业完成辽股交挂牌融资、246家银行及保险公司服务民营企业,为我市加快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作出积极贡献。
四是金融奖补政策落实已建立良好督导机制。为更好践行政府诚信、维护营商环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建立了金融专项资金督导机制,针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金融专项资金事项,于通过后一周内,向相关区、县(市)政府发送工作提示函,并定期跟踪资金拨付情况;针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半年后仍未拨付的金融专项资金事项,再次发出工作提示函,督促相关区、县(市)将金融专项奖补资金落实到位。
对于您提出的提案我们高度重视,下一步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配合金融部门认真落实金融专项政策,及时拨付市本级奖补资金,督促相关区、县(市)落实应承担资金,并结合我市财力现状与金融发展实际,配合金融部门对有关条款进一步细化或调整,服务和保障我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我市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财政力量。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金融处
联 系 人:彭海龙
联系电话:13998836988
沈阳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