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快落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的提案》(第0215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4-09
任宝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的提案收悉,现就其中“尽快出台事业单位车改后公务出行费用报销具体办法”答复如下:
按照《沈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参改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总数,在取消车辆节约支出中解决,财政部门不再另行安排经费。各单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时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的费用应是真实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实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
经了解,截至目前,我省以及大连市均未出台事业单位市内公务出行交通费用管理办法。考虑到我市与省级同城的特殊情况,我们将密切跟踪省级管理办法制定情况,待省办法出台后,我们将及时制定我市办法,报市车改办审批后印发执行。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行政政法处
联 系 人:白阳
联系电话:024-22825931
沈阳市财政局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