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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推进沈阳危中求机快速发展的提案》(第0665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9-03


程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沈阳危中求机快速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央“六稳”和“六保”工作要求,我市落实一系列积极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市政府高度重视保基本、保民生、强基层、建机制等重要任务,不断加大扶持企业稳定岗位等政策的投入,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形势的稳定。

一、积极争取新增政府专项债券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大项目投资建设力度

从2014年预算法修订后,明确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唯一途径。市政府就争取新增政府专项债券,作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措施。一是建立政府债券项目优化、筛选、评估工作体系,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申请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相关要求的通知》和《沈阳市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新增债券申报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机制。二是加强项目前期准备,由发改部门牵头,会同相关政府部门,对项目开展调度,督促完善新增债券项目各项审批手续,提前编制发行专项债券所需材料。2015年以来,全市累计发行新增专项债券56.3亿元,其中:15亿元用作资本金,债券资金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沈白铁路、地铁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

二、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技能培训等政策,建立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

一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部署,落实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等税收优惠政策,1-7月份,为企业减税10.5亿元。落实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及减半征收企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政策,为企业减免社保费68.3亿元。下一步,我们将配合税务等部门严格落实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延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等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企业能够及时享受到减税红利。同时,实施阳光收费,实行动态管理,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做好收入管理工作。

二是落实国家、省职业培训政策文件精神提升就业者职业技能,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培训,推动就业重点群体培训,我们配合人社部门出台了《沈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2019—2021年)》(沈人社发〔2019〕78号)、《沈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补充规定》(沈人社发〔2020〕3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通知》(沈人社发〔2020〕54号)等培训政策。将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等多类群体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同时,对于企业出资组织开展的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适岗培训等,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补贴。充分利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对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补助政策,促进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才技能水平。截至2020年7月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支出3035万元。

三、落实保重点、保民生重要工作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力向基层倾斜

一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2019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落实过紧日子有关精神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过紧日子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压缩一般性支出。2020年,按照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及省委常委会第194次会议精神提出的“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的目标要求,我市制定了《沈阳市2020年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工作方案》,明确了压减原则及范围,按照50%以上比例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已于7月底前圆满完成支出压减工作任务。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将过紧日子要求贯穿到政府各个领域工作中,在保障部门基本运转、平稳运行的前提下,继续在预算执行中加强审核管理,从严控制会议、差旅、培训、公务接待等经费支出。同时,硬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落实支出保障顺序,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重点向疫情防控、保基层运转、保障“三保”等刚性支出倾斜,确保全市财政平稳运行。

二是保障基层运转。坚持重心下移、财力下沉,在分配新增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时,提高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等因素在分配中的权重,对困难地区予以倾斜;采取阶段性提高资金留用比例、加快资金调度频次等方式给予困难地区国库资金周转调度支持,提升困难地区库款保障能力。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直达基层有关要求,及时将特殊转移支付、抗疫特别国债等直达资金分解下达至基层,督促各地区尽快安排直达资金使用,提升了基层政府履职运转能力。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资金下摆力度,强化对各地区“三保”支出监控,落实好“三保”支出周调度和“专人专区”联络工作,定期调度各地区财政库款、“三保”支出及债务情况,全力保障基层政府运转。

三是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对直达资金单独下达、单独调拨、单独标识,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确保资金直达基层。同时,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及时调拨直达资金,加快直达资金使用进度,将资金支付到最急需人群和受益主体,严禁将给企业和困难群众的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体资金账户再支付,确保直达资金重点用于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

四、规范政府举债管理,杜绝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自2014年新预算法颁布以来,我市贯彻执行预算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管理,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作为政府唯一的举债方式,科学合理适度举债,充分发挥政府债券在优化政府融资结构,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不可替代作用。今年1-7月,我市共发行新增债券40.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3.09%),主要用于支持我市沈白铁路和宝马新工厂配套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为我市应对疫情影响,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撑。截至今年7月末,我市政府债务余额为1785亿元,在市人大批准的法定政府债务限额2018.11亿元以内。

为强化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工作,堵住违法违规举债“后门”,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2018年2月19日,我市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制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和禁止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50号),严格依法规范政府举债担保行为,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行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建立举债责任追究机制。文件明确规定:严禁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对查出存在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担保问题的地区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问责,并按照预算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目前,我市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问题。

五、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创业创新带动就业

创业担保贷款是国家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手段之一。一直以来,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积极配合人社、金融、农业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2019年以来,为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中央、省、市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号)、《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20〕13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45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将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创办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的个人,平台就业人员以及进驻全市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纳入支持范围,并适当提高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2019年全年发放贷款总量1.8亿元,是上年同期总量的2.4倍。2020年上半年发放贷款总量2.1亿元,是上年同期总量的7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积极配合发改、税务、人社、金融、农业等部门做好我市“六稳”、“六保”相关保障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应对疫情影响,积极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社会保障处

联  系  人:张晓雅

    联系电话:024-22828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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