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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预算管理,提升基层政府履职运转能力的提案》 (第556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7-01


崔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预算管理提升基层政府履职运转能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预算体现国家的战略和政策,反应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较好地发挥了财政在政府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一、关于加大资金统筹力度

一是合理编制收入预算。在年初编制收入预算时,我们综合考虑党中央、国务院出台支持东北振兴新的战略举措对我市宏观经济的拉动作用;全市经济发展基础条件、重点税源支撑因素以及主要经济指标预期;减税降费政策及疫情影响等各项因素,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原则,力求科学合理编制收入预算。二是全面梳理政府闲置资产情况,依法依规拓展一次性非税收入来源,加大政府资产统筹力度。三是通过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超当年收入30%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收入30%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等方式,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不断增强一般公共预算保障能力。四是按照存量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不断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年度预算执行中,定期对超2年以上的上级结余结转资金、超1年以上的本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收回,统筹用于弥补预算执行中出台的减税降费等政策形成的刚性支出缺口、重点民生领域刚性增支需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

二、关于大力践行过紧日子思想

一是市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不断加强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等经费预算管理,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办可不办的培训坚决不办,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二是预算安排突出重点,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兜牢“三保”底线,不留硬缺口,确保各项民生提标政策全部落实到位。严肃预算执行刚性,对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使用方向。三是加强对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县区的工作指导。市财政局通过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基层调研,召集相关区县座谈等方式,详实掌握基层政府预算执行中存在的困难,进一步摸清区县“三保”底数,指导督促相关基层政府,从政府管理效能、财政收支管理、兜牢“三保”底线、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

三、关于对县域困难地区给予政策倾斜

一是对县域等困难地区给予最为优惠的体制政策。市对县域地区形成的税收收入和财力,除按规定上划中央、省以及环境保护税之外,其余收入和财力全部为县域地区所有,市本级不参与分成。同时对于省给予的上划省收入增量40%返还、增值税“五五分享”后税收返还、以及上级财政给予的各类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县域地区。二是今年年初,市财政局学习了郑州市、杭州市等先进地区对区县(市)激励发展财政体制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市对区县(市)激励发展财政体制政策,市对辽中等县域地区在继续执行最优惠的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对四区县(市)税收增量进行奖励,对四区县(市)市以下税收收入当年增收额按20%比例由市本级给予奖励。三是土地出让收入方面,辽中等县域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县级国库,由其自行负责核算并安排使用。四是加大对县域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2020年全年共下达县域地区各类补助资金119.1亿元,较上年增长15.7%。2021年在预算编制阶段,坚持财力下沉,提前下达四区县(市)转移支付资金62.5亿元,同比增长10.4%,扩大县域地区财力预算规模。五是严格落实中央直达资金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确保中央直达资金及时拨付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工作要求,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成立直达资金专项领导小组,积极落实推进我市直达资金分配下达等工作。同时,对照2021年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项目清单和省下达的直达资金项目,参照省配套资金管理将本级对应类别配套资金纳入直达机制管理,督促承担地方事权的区县按直达资金管理规定分配下达。

四、关于帮助县域困难地区提高自身造血功能

一是落实“飞地经济”等支持政策。2020年,结合主管部门“飞地经济”绩效考核结果,下达“飞地经济”以奖代补资金2亿元,用于支持当地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下达相关地区支持中心镇建设资金0.6亿元。引导县域地区合理利用“飞地经济”政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承接“飞地经济”项目落地。二是落实乡镇新增财力返还政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按照省工作要求,以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大对县域资金支持力度。严格执行“三年乡镇新增财力全部留给乡镇”政策。不断引导县域地区及各乡镇加大招商引资,提高自身造血能力,推动县域地区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税收增长源。

对于您提出的提案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在以后的工作中,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继续在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政管理科学性与规范性,不断增强我市各级政府财政保障能力,为“十四五”良好开局贡献财政力量,为实现沈阳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不懈奋斗!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预算处

联  系  人:王祎展

联系电话:024-22827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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